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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女子离婚九年不忍前夫流离 谁知前夫带她人搬入昔日爱巢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张博博 2019-07-23 15:23:40
[摘要]孙女士与刘某原系夫妻,原系夫妻,离婚后,仍住在前妻的房屋内,谁知现在竟带她人一起住进了前妻的房屋。

       离婚后,前夫没有搬离,仍住在前妻的房屋内,而且一住就是9年之久,更夸张的是前夫居然带着她人一起住进了前妻的房屋。近日,未央法院大明宫法庭审理了这起令人尴尬的”鸠占鹊巢”之诉。

  孙女士与刘某原系夫妻,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 2010年5月经未央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在离婚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将位于未央区某房屋的产权归孙女士所有,调解书生效后,孙女士生活孤单,又念及多年夫妻感情,同意刘某继续居住在其房屋内,盼望着有朝一日刘某能回心转意,与其复婚,互相陪伴,安度晚年。然而,刘某不仅没有回心转意,近日反而带着她人一起居住在孙女士的房屋内,孙女士终于认识到挽回刘某已无可能,故要求刘某立即搬离,但刘某坚持不肯,双方子女也多次劝说刘某搬离,均未果。

  无奈之下,孙女士将刘某诉至未央法院,要求搬离房屋。未央法院大明宫法庭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孙女士情绪激动,心情郁郁寡欢且双方均年事已高,于是立即通知被告,了解具体情况,同时通知双方子女到庭,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充分听取当事人的倾诉,耐心向当事人答疑解惑、释法明理并进行心理疏导。

  通过法官辩法析理,被告刘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答应给予其一周时间,自行搬离孙女士房屋,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

  办案法官说,孙女士与刘某离婚时已经对房屋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刘某应该按照调解书的约定予以履行,孙女士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刘某无权占有、使用和居住,否则构成侵权。本案中孙女士“离婚不离家”,继续让刘某居住其房屋,是想得到刘某的陪伴,不想给儿女添“麻烦”,但旧情已成往事,其奢望的陪伴也终将无法实现。在此,希望儿女们多关爱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常回家看看,陪伴才是最长情的告白和孝道。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张博博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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