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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莉女主播"不慎露真容竟是大妈 粉丝打赏10万能追回吗

社会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9-07-30 07:40:38
[摘要]赵良善:大妈女主播通过发布高颜值少女照片进行主播行为,属于明显民事欺诈行为,因为其通过故意隐瞒自身真实颜值的方法,诱使对方做出赠与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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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天,一位“萝莉”女主播在网上“火”了!“火”的原因不是她的直播节目精彩,而是她的意外“露脸”暴露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大妈,曾为其刷10万元礼物的男粉丝怒而销号,也引发人们关于网络打赏遭遇颜值欺瞒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新闻

  “萝莉女主播”竟是大妈 刷10万元礼物男粉丝销号

  “乔碧萝殿下”是某直播平台一位游戏声优女主播,她声音甜美,富有磁性。直播期间,她时不时地唱唱歌晒晒双马尾,吸引了很多粉丝。每次直播时,她总是用图像挡住脸,因此,粉丝并不知道她长得什么样。但不少粉丝根据她发布的照片判断,“乔碧萝殿下”应该是位人美声甜的高颜值少女,而且身材看起来也相当不错。

  有粉丝称,“乔碧萝殿下”曾告诉粉丝:“和我要线下见面的可以,刷10万可以见一面。而且一切随缘,如果喜欢我请走心。”有粉丝透露,一位土豪粉丝真的为其刷了超过10万元的礼物,但该消息尚未证实,也有网友称,为“乔碧萝殿下”刷10万元的网友可能是“托”。

  令人没想到的是,一次意外“露脸”事件让“乔碧萝殿下”露出了真面目,也让她在网上瞬间“火”了起来。

  7月25日,“乔碧萝殿下”与人连麦直播时,平时用来遮挡脸部的图片不见了,画面中出现的是一位中年女士,但其对此并不知情。虽然和她对话的女主播一直提醒暗示她特效关了,但是“乔碧萝殿下”并未发觉,以至于视频被各大社交网络疯狂转载。

  另有网友扒出,“乔碧萝殿下”平时用的头像也是盗用了其他美女的微博照片。

  看到自己心仪的“萝莉女主播”竟然是位大妈,花费10万元为其刷礼物的榜单第一男粉丝立即注销了他的账号再不露面。为挽回局面,“乔碧萝殿下”不断发布自己化妆美颜后的视频,并留言:“我这么好看,又这么可爱,那有什么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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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法

  大妈女主播是否涉嫌诈骗要看具体情况

  对于该事件,网友一边倒地批评为大妈女主播刷10万元礼物的男粉丝不成熟、不理智。也有个别网友认为,大妈女主播用欺骗粉丝的手法骗取礼物,其行为涉嫌诈骗,应该追究刑责。

  “乔碧萝殿下”的行为是否涉嫌诈骗?如果真有男粉丝为其刷10万元礼物,发现“受骗”后能否追回?华商报记者就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采访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柳斌、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程雪、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祚良。

  问题1. 涉事男粉丝花费10万元刷礼物是什么性质?一般情况下,送出去的东西(钱财)能否要回?

  赵良善:男粉丝基于主播的表演、外貌、才情、声音、说话方式等因素,通过购买各类礼物等方式进行打赏,属于典型的赠与行为,男粉丝与大妈女主播之间形成赠与合同关系。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案中,赠与物已经发生转移,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在无法定事由情况下,一般无法要回赠与物。

  柳斌:一般情况下,赠与是实践性行为,一旦完成了交付,就不能要回来了。除非是赠与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

  程雪:直播平台用户注册后,通过平台向主播刷礼物是赠送虚拟财产的行为,虚拟财产同样受法律保护,刷礼物则是赠与行为,赠与一旦完成交付则不能撤回,这就是老百姓经常说的送出去的东西,要不回。

  刘祚良:正常来说,粉丝是基于对主播容貌、声音或者是才艺等方面的欣赏而以刷礼物的形式进行赠与的,而且这种赠与往往是不附带条件或者义务的。在不违反相关法律、不违背双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一旦主播接受了赠与,作为赠与人的粉丝是没有权利要求返还的。

  问题2. 大妈女主播发布与自己相貌不符的高颜值少女照从事主播工作,是否涉嫌欺骗(诈骗)?

  程雪:直播平台首先不存在表演付费的合同关系,例如,谁观看直播要先付费,而是通过直播平台直接观看主播表演,主播是谁、表演的是什么,除了法律法规限制或者禁止表演的内容外,具体表演内容是主播的个人意愿,不受他人干涉,所以我认为,这并不构成诈骗行为。

  赵良善:大妈女主播通过发布高颜值少女照片进行主播行为,属于明显民事欺诈行为,因为其通过故意隐瞒自身真实颜值的方法,诱使对方做出赠与意思表示。

  如果仅是美化照片以博取关注度,尚不构成刑事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女主播美化图片并不能代表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为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很多人都会美化自己,更何况网红人物。当然,如果有证据证实女主播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那么将涉嫌诈骗,如经认定为诈骗犯罪的,所骗钱财为赃款,由公安机关追回后退还给受害人。

  刘祚良:大妈女主播发布照片系高颜值少女,但其本人容貌其实与其所发布图片相去甚远。从涉事男粉丝得知真相后愤而销号来看,其在一定程度上是误以为该主播确实高颜值而花费10万元为她刷礼物。因此,大妈女主播的行为其实是一种欺骗或者民事欺诈行为。当然,如果该大妈女主播主要是以其虚假高颜值照片引诱粉丝为其刷礼物,甚至作出刷礼物到多少金额就可以见面或者满足其他要求等承诺,则其行为可能涉嫌刑事诈骗。但对此判断需要特别审慎。

  柳斌:很难鉴定主播的欺骗(诈)行为,因为赠与人的赠与目的以及作为成年人有审慎的注意义务,赠与人也应当注意到网络上存在虚假的可能。

  问题3. 如果大妈女主播涉嫌欺骗,男粉丝的10万元能追回吗?

  赵良善:如果大妈女主播涉嫌欺骗,男粉丝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男粉丝需要举证刷礼物行为完全是基于样貌,无其他任何因素。而且,男粉丝对于该欺诈事实产生也存在一定过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具备分辨能力,而且主播界伪装自身颜值不是个例,是主播界普遍现象。

  程雪:一旦她的行为被认定为诈骗,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依法追缴。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也就是,受害人的财产追缴后会返还给受害人。

  刘祚良:如果大妈女主播涉嫌欺骗(诈骗),男粉丝的10万元可以追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由于一方欺诈行为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被欺诈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求撤销该合同。因此,涉事男粉丝可以通过撤销赠与合同的方式追回10万元。如果大妈的行为被法院认定构成刑事诈骗,则可以发还赃款赃物的形式追回。

  问题4. 有关网络打赏的纠纷案例层出不穷,对这种现象怎么看?

  程雪:网络通过空间建立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存在虚幻、不透明的因素,网络打赏、网络欺骗现象需要互联网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同时更需要广大网民们提高警惕,避免造成个人财产损失。

  赵良善:网络打赏、网络欺骗纠纷案例层出不穷,主要是因为网络存在巨大暴利,令犯罪分子趋之若鹜;而网络犯罪侦破难度较大,法律相对滞后,查案配套设施不完善等。网络直播打赏,建议广大网友可远观不可亵玩,谨慎为之,不要轻易相信他人,并做到冷静控制自身消费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均应保持理智状态,以保护自身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为先,如在权利受到侵害或被骗后,一定要及时报警止损。

  刘祚良: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与现如今民众经济条件改善、网络日益普及、虚拟网络存在诸多虚假信息但未得到有效管制、部分网民未能树立正确的上网观念等原因分不开。对于网友健康上网我建议:一、要摆正上网心态。认识到网络是个虚拟空间,对于上面的信息真实性都要保持警惕,不要过分投入甚至沉迷于网络;二、要树立正确的网络交友观念。与所谓的网红、女主播进行金钱往来时,要审慎作出决定,不能以花钱多少论亲疏远近;三、要注意保留证据。在网络交友过程中,对于相关的打赏记录、聊天记录等要注意保存;四、遇事时要以合法的方式解决。比如发现被骗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保留的证据,并在警方破案过程中积极协助。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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