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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逃税约16亿 16名被告在西安受审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9-08-01 15:40:30
[摘要]8月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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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罪案,据了解,这是该院目前审理的人数最多、虚开发票数额、偷逃税款最大的新类型涉税案件。

据了解,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等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采用频繁开办注销公司、制作虚假合同、编造购销链条、变更进销项发票品名等手段,在没有真实买卖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利用税务金税三期未上线的系统漏洞,将接收的进项为化工产品品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变更品名为成品油的手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严重危害税收管理,造成国家巨额税款流失。

根据公安机关查证,本案涉及辽宁、北京、上海等11个省市的51家油品经营企业,涉案金额约达45.69亿元,被告人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获利共计约1.15亿元,造成国家消费税款流失共计约16亿元。为逃避查处,被告人刘某、楚某乐还指使其他被告人故意销毁相关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帐薄。

据此,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周某雷、楚某乐、刘某华、吴某良、杨某纯、马某燕、曹某玲、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被告人崔某昌、印某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崔某昌、印某荣、被告人刘某军、高某宇、黄某明、常某伶分别采取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逃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崔某昌、印某荣应予数罪并罚。

被告人刘某、楚某乐、马某燕、刘某华、楚某鑫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刘某、楚某乐、马某燕、刘某华应予数罪并罚。

公诉机关就指控的事实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有序进行质证、辩论,记者了解到,此案庭审预计持续两天。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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