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白圩珑 实习生 安馨雨)昨日,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2019年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项目名单(第十一批),西安浩华置业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被处罚金34万元。
据悉,此次被处罚项目为浩华北郡楼盘。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消费者,在购房前,务必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看并核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售房单位、项目名称、房屋坐落及楼幢号。切勿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编辑:王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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