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0日21时,平利县城关镇纸坊沟村村民王某玉驾驶陕GH***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平利县城关镇纸坊沟村驶往陈家坝加油站途中,当行驶至安平公路308省道18公里,被正在开展夜查行动的交警现场查获,后经安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王某玉血液内乙醇浓度为每一百毫升163.9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经调查发现王某玉曾于2016年7月7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平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并予以行政处罚,但其不思悔改,仍我行我素,漠视法律,又于2019年1月10再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19年8月6日,平利公安局交警大队对王某玉执行逮捕。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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