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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男!骗子!临潼一男子以恋爱为名骗取至少8名女性钱财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卿荣波 张梦婷 2019-08-09 16:12:54
[摘要]临潼一男子,在网络上以恋爱为名,假装有钱人骗取至少八名女性钱财。

  “前任”骗走她7万元后,还给消失了。后来,她才知道,那并不是她一个人的“前任”。

  24岁的王女士是蓝田人,住在西安市碑林区,从事的是金融方面的工作。2017年12月中旬,她通过手机交友软件与杨某相识,不久就见了面。当时,23岁的杨某是临潼人,自称是两家公司(万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云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老板,还开着奔驰,人长得也比较帅。2018年1月,两人确认恋爱关系并开始交往。

  2018年2月12日,在送王女士回老家途中,杨某以给其中一家公司员工发工资的名义向王女士借款6万元。

  “我当时有点怀疑,不想借给他,但他说了很多理由并承诺一定会还,”王女士说,她借给了杨某6万元,这里面包括招商银行的55560元和从支付宝中借贷的4000多元,“当时我的招商银行卡内余额只有3万多,但是他要借5万多,我还从银行借了1万多。”

  2018年3月1日,银行发信息要王女士还款,“我当时给他说后,他说让我在另外一家银行取了15000元去还。”王女士说,这15000元是杨某让她在2月12日之前借的,当时杨某拿不出来钱,无奈之下,她只能拆东墙去补西墙。

  没过多久,先前在支付宝借的4000元也到了还款的期限,但这时,王女士已联系不上杨某了,“他把我拉黑了,电话也打不通。”

  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王女士就去杨某之前说的几家公司去找他,但是这些公司只有在网上注册的信息,实际上根本不存在,他的车也是租来的。

  随后,王女士向派出所报了案,民警以王女士和杨某属于情侣关系和此事不属于刑事案件为由,让她通过民事处诉讼的途径解决。

  2018年4月20日,王女士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法院受理后于2018年7月向杨某发传票通知,但遭到拒收。同年12月21日,法院进行二次受理,杨某未到,当日,碑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生成了对被告杨某的民事判决书。

  2019年8月8日,华商报记者在王女士提供的民事判决书中看到对被告杨某的判决结果为:被告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2059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尽管法院对杨某进行了判决,但是从2018年4月至今,杨某一直处于失联状态,法院也无法联系到他,所以王女士被骗的钱也迟迟没有被归还。

  被杨某欺骗的女性并不只有王女士一个人。

  2018年7月下旬,王女士在短视频APP上关注杨某的人里面结识了10个和自己有同样被骗经历的人,有本省的也有外省的。随后,他们10人组建了微信并说出了自己被骗的过程和被骗钱数,而且她们发现,杨某几乎是在每段恋情结束后迅速投入到下一段恋情。

  在其他几名女性的起诉书中,华商报记者看到,杨某采用的欺骗方式和对王女士采取的方式非常相似,几乎都是先恋爱,然后让女性用各种APP平台借贷的方式骗取钱财。“仅仅我知道的,被他骗的这些人里面,钱数已经达100多万,”王女士说。

  2018年7月底,律师建议这些被骗的女性走刑事诉讼的程序,随后,她们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交联合控告书。同年12月17日,雁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民事裁定,由于王女士不属于雁塔区,所以雁塔区只裁定该辖区内的几人的案件民事转刑事。

  李女士就是其中的一人,自2018年3月至5月期间,她先后被骗了6万多元。李女士的民事裁定书上显示:经审查,原告称,被告以与本案同等方式欺骗多名女性,现已有8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原告提交了多名女性的《刑事控告书》。原告认为,被告杨某涉嫌犯罪。 本院认为,杨某行为涉嫌犯罪,应由公安机关处理,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2019年6月,该案件被转交到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7月15日,该案件由高新分局下发到高新路派出所受理。王女士希望警方在处理李女士案件的同时,能把自己的案件做并案处理,因为她们是被同一个人骗的。

  8月9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了解到,目前,警方已受理此事。具体情况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

  文/图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实习生 张梦婷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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