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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情侣恋爱期间买了房 分手后房子该咋分谈不拢闹上法庭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9-08-13 18:24:57
[摘要]小涛则认为,房屋系其出资购买,应属个人所有,只同意退还小凡对于房屋的支出部分。

  男方省吃俭用支付了全部首付款,女方也尽力出资装修,一心只为组建恩爱甜蜜的小家庭。而当感情不和、面临分手的结局时,房产又该如何分割呢?

  小涛和女友小凡是一对情侣。小凡在西安,而小涛长期在外地工作,随着两人感情的增进,双方决定在西安购买一套住房,将来用作结婚使用。2016年购房时,为表示对女友的深厚感情,双方作为共同购买人,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小涛支付了首付款18万余元,对于其余的71万元购房款,由双方作为共同贷款人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每月还款4000元左右,预留小凡的银行卡作为还款帐户。

  随后,每一期贷款均由小涛转账给小凡,再由小凡支付给银行。考虑到小凡在西安生活,对于该房的装修、家具家电的添置就由小凡负责。对于将来的小家庭,双方都倾注了大量的心血、投入了不少的资金。

  然而,聚少离多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人的感情逐渐产生裂痕,最终黯然分手。但是对于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产生了分歧。小涛变更了银行还贷账户,开始自行还款,并起诉至未央区法院,以该房屋系其出资购买为由,要求确认该房屋归其所有。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均同意房屋归小涛所有,剩余贷款由小涛偿还。但小凡认为,房屋系双方共同购买,之后她也偿还了部分贷款,应归为双方按份共有,也要求享有房屋的所有权,由小涛按比例给付其房屋折价款。小涛则认为,房屋系其出资购买,应属个人所有,只同意退还小凡对于房屋的支出部分。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小涛和小凡在恋爱期间为了结婚目的共同购房,双方均未提供有关所购房屋的产权份额约定的证据,故应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018年底,法院一审判决涉案房屋归小涛所有,由小涛自行偿还银行贷款。但其中因市场因素导致房屋价值获得的增值部分,依照共同共有的原则予以处理,由小涛支付给小凡。另外,小凡支付的装修费、添置家具家电的费用,由小涛酌情折价返还给小凡。

  华商报记者近日获悉,双方当事人上诉后,西安中院终审维持原判。(文中均系化名)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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