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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三四岁小孩骑儿童车撞倒八旬老人 交警:不属于交通事故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9-08-14 20:06:10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王娜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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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儿童车不属车辆范畴 被其撞倒不属于交通事故

  曹先生提供了一份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碑林大队事故中队8月5日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交警碑林大队在调查中,通过对当事人及现场证人的询问,事发现场位于太白城印象广场内,并且肇事的是一位三四岁的小孩,驾驶的是一辆儿童玩具车,不属于车辆范畴。通过以上事实,经交警碑林大队集体会议研究,一致认为曹先生被撞事件不属于交通事故,应移交事发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处理。

  “接到这个通知书后,我就去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太白路派出所询问,被告知要重新写立案申请,我交了申请后到现在也没有立案。”曹先生说。

  8月14日下午,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处获悉:该案正在调查中,“责任主体(撞倒人的孩子)是未成年人,不是刑事责任能力人,而且该案也不构成刑事案件,调查清楚后还是应该去法院解决。”

  律师:不属交通事故 是否属于治安问题有待商榷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朱长江律师认为,该案属于治安问题,“一方面这件事发生在广场上,而广场是一个休闲区域,并不是公共通道或公共交通道路;另一方面撞倒老人的小孩驾驶的儿童车也不是交通工具,只是小孩的代步玩具,所以不属于交警管辖,而是属于治安问题,应该由辖区派出所进行调查。”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宋思邈律师认为,儿童车不属于机动车,因此不属于交通事故,不需要交警定责。“对方属于民事侵权,因此不是刑事、治安问题,不归派出所管,但派出所的人民警察可以居中调解。”

  宋思邈律师表示,对于民事侵权案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被侵权人可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侵权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起诉的话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即找到侵权行为实施人(撞人的小孩),否则会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

  上海秦兵律师事务所徐斌律师也认为,“这属于民事纠纷,应该去法院诉讼解决。”

  曹先生表示自己不会起诉,“我只是觉得撞倒我的小孩家长这样的教育方式不对,应该把我扶起来道个歉,我又不要求赔偿,另外,想感谢那个把我扶起来却不留名的好心小伙,还有送我去医院的两位交警。”

  文/华商报记者 王娜 实习生 刘怡艺 图/强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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