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6日,党某将房屋租赁给魏某,商定每天收取1000元租金。当日,魏某一次性支付党某4000元费用,于次日开始营业。结果,刚刚过去3天,就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
原来,魏某竟然将租来的房屋用于经营赌博机(另案处理),而党某明知魏某的意图,在利益的驱使下仍为魏某经营赌场提供场所。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现场抓获参赌人员数名,并现场查获赌博机11台。
8月16日,长安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党某当庭悔过并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党某未参与赌场经营与分红,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及缴纳罚金,且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长安区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当庭判处党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已缴纳),违法所得4000元依法予以追缴(已退缴)。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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