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7日13时许,一辆黑色小型轿车沿西安市韩森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浐河西路路口时,闯了黄灯,与一辆闯红灯的两轮电动车发生了碰撞。
根据轿车行车记录仪显示,这辆车由东向西行驶过程中,(当)绿灯开始闪烁变黄灯的时候,没有减速,加速通过。这时候一辆电动车由北向南闯红灯进入路口。小轿车车头右前侧与电动车左侧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员冯某某受轻微伤。目前已经痊愈。
西安交警灞桥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屈晓强表示,小轿车驾驶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
电动车驾驶员冯某某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上一篇:城北60岁老太拿了货没付钱被发现 超市暂扣其包里现金 你怎么看? 下一篇:维修资金未交至专户 “百欣花园” 第二批31户维修资金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