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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说法|邻居偷转微信里的3000元 家人求情后受害人想撤案

社会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9-09-05 07:28:53
[摘要]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元说,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案件是代表国家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而非代表南先生个人。

  微信里的3000元被盗转,报警后发现是认识4年的邻居小伙所为。

  平日里邻里关系很好,小伙才26岁,现在因涉嫌盗窃被批捕,受害人说不想让他因此留下污点,不知道能不能撤案?

  微信绑定银行卡里的3000元被邻居转走

  44岁的南先生在西安一房地产公司工作,底薪3000元加提成,平均每月工资在5000元左右。他儿子今年16岁,读高一,为了照顾孩子,他和母亲、儿子一起租住在西安城北。

  南先生每个月的15日发工资。8月15日,他领到3000多元工资,这些钱存在自己的银行卡里,银行卡与微信是绑定的。8月17日晚,南先生准备给房东微信转账房租时,发现绑定的银行卡里竟然没钱。

  “我第二天(8月18日)赶紧去银行打印了流水账单,发现卡里的3000元被转走了。”南先生说,他立即带着流水账单到公安浐灞分局辛家庙派出所报警。“派出所立案后开始调查,过了几天打电话说,抓到转走我钱的人了。”

  这时,南先生才知道是住在隔壁的小伙吴伟(化名)干的。吴伟用南先生的手机输入支付密码后将钱转走,并删除了转账记录。

  “我跟他认识了4年,关系特别好,他有工作有车,平时下班后还经常来找我和我儿子聊天。”南先生说,自己的微信支付密码比较简单,之前有一次儿子在家里说微信支付密码时吴伟就在旁边,可能被听见了。南先生还说,吴伟曾借他手机玩过几次。

  邻居家人求情后受害人想要撤案

  案子调查结束后,南先生本应松口气,但他却更惆怅了,去派出所次数也更多了。

  “邻居小伙今年才26岁,要是因为盗窃坐牢的话就得留下案底,他以后人生路还长,不能因此毁了。”南先生说,吴伟的母亲答应他会给他赔偿5000元,包括被盗走的3000元和这几天的误工费,也会让吴伟当面道歉,并好好教育。不过目前还未赔偿。

  南先生想让派出所撤销这个案子,但被告知要走法律程序。

  他找到未央区检察院,但申请还未通过。“如果给我赔了钱,这事就没必要追究;如果没赔,我也不想再追究了,那钱也不要了。那小伙还年轻,当时估计就是脑子一热,做了错事。”

  9月4日上午,华商报记者陪同南先生到辛家庙派出所,处理南先生案件的民警不在。据值班民警介绍,案件能否撤案得根据具体案情、法规,不排除有人可能因为私下协商解决了想要撤案,这种情况可能会涉及报假警。

  随后,记者从公安浐灞分局了解到,吴伟因盗窃罪已被检察院依法批捕,该案件目前正在准备起诉阶段,公安部门的工作已经基本结束。若要撤案,建议咨询相关检察院或法院。

  9月4日下午,记者拨打了吴伟母亲的电话,但已呼叫转移,无法联系。

  >>律师说法

  涉嫌盗窃属公诉案件考虑社会秩序 报案人不能撤回案件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认为,吴伟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检察院依法批捕,且该案件已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该类案件属于公诉类案件,公诉案件不允许当事人撤诉,因为犯罪行为侵害的不仅是受害人利益,也损害了全社会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社会法治,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避免某些犯罪分子可能因家境殷实与受害人私下达成和解,逃避法律追究。“刑事责任部分是否追究,只有人民检察院和法院有权决定。若犯罪嫌疑人取得了受害者的谅解,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判决。”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元说,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案件是代表国家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而非代表南先生个人。本案中,南先生因财产被盗向公安机关报案,看似犯罪嫌疑人吴某侵犯了南先生个人的财产安全,实则是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国元解释,报警人不可以撤回案件,主要原因在于公安机关依法享有对刑事案件侦查的权力,不得因当事人的撤回而终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非公诉案件 可根据情况撤诉

  韩朝泽说,刑事案件可简单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自诉刑事案件在立案后,自诉人可要求撤回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撤诉流程不同,民事案件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存在不同的撤诉程序。

  王国元说,一般报警后,案件在立案后当事人本人不可以撤销。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外,民事案件一般仅涉及当事人自己权利的处分问题,如果民事案件需要撤案,原告在自愿的情况下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华商报记者 田睿 实习生 李宇欣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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