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讯 (记者 刘超) 9月12日,记者从西安市城管综合执法总队获悉,从9月1日《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截止9月11日晚18时,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4571余人(次),教育劝阻相对人6504人(次),下达《限期整改抄告单》督促整改3133个(次),下达《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75份,因生活垃圾分类问题共计处罚4起,罚款2万8千元整。
4单位因垃圾分类问题被罚2万8千元
按照《全市城管执法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市城管执法总队分四组,对全市20个区县(开发区)城管执法队伍垃圾分类执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会同相关区县(开发区)执法队伍,对部分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商业门店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市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及全市的生活垃圾压缩站、转运站、清运单位和设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区县(开发区)城管执法队伍重点对各自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商业门店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9月11日晚18时,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4571余人(次),执法车辆3643余台次,开展执法检查6387次,检查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学校商场、商业门店共计7905个,教育劝阻相对人6504人(次),下达《限期整改抄告单》督促整改3133个(次),下达《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75份,因生活垃圾分类问题共计处罚4起,罚款2万8千元整。
具体为:9月3日,雁塔区长延堡中队对辖区明德物业公司未设立垃圾分类及分类引导员问题罚款1千元整,漳浒寨中队对辖区内垃圾运输车辆车身不洁及车身无运输垃圾分类标识问题罚款2千元整;9月7日,雁塔区电子城中队对辖区垃圾运输车队对生活垃圾未进行分类运输问题罚款1万元整;9月9日经开区对辖区运输车辆未进行垃圾分类运输问题罚款1万元整,同时对垃圾收集企业未按要求分类收集的行为罚款5千元整。
垃圾分类还存在5类问题
一是个别社区、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氛围不够浓厚,发放、张贴垃圾分类图文资料较少,群众知晓率不高;
二是被检查的部分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商业门店、学校、医院没有按照要求规范配置垃圾收集容器,部分收集容器标识不清;
三是教育引导不够,一些垃圾投放点未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制度,缺少垃圾投放引导员,部分居民群众不知道具体怎样分类,还存在混投错投现象;
四是部分垃圾清运车辆车身不洁且车身无运输垃圾分类标识,还有个别垃圾运输企业未对垃圾进行分类运输;
五是部分垃圾运输单位没有建立台账信息、存在运输合同不完善等问题。
执法以教育为主 多次教育无果将处罚
针对以上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将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及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西安市城管执法队伍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加强执法督导、检查力度,突出抓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各个环节的执法督导、检查工作。同时,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商户、进社区、进机关、进家庭、进学校宣传活动,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营造人人参与、人人知晓的浓厚氛围。在此基础上,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将继续本着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对那些经过多次教育引导,仍不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及个人,我们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实施处罚并进行曝光,用不懈的教育引导和严格的执法保障促使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稳步、有效推进。
编辑: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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