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上倒建筑垃圾被处罚1万元
7月15日晚10时许,执法人员巡查至秦汉大道与兴隆路十字时发现一辆陕A05B8J绿色垃圾车正在东北角区域倾倒建筑垃圾。当事人张某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建筑垃圾运输人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的,按每车次处以一万元罚款,决定对张某处以1万元行政处罚。7月19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陈某承认了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事实,并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8月1日晚,陕A6C6E1垃圾运输车正在元凤二路与东兴隆村北口区域倾倒建筑垃圾,被巡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予以查处。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取证、下达相关法律文书,经局案审会研究,结合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按每车一万元处罚标准,决定对当事人孙某处以1万元行政处罚。
华商报记者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