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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岐山县县委书记何宏年贪污、受贿一案公开审理 检方指控其收受财务300余万

来源:华商网 时间:2019-09-26 22:01:50 编辑:胡泽鹏 作者:钟梦哲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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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何宏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18.84万元,数额较大;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52.85万元和港币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其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认为被告人何宏年在贪污犯罪中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受贿犯罪中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指控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何宏年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就贪污、受贿犯罪的案件定性和数额认定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何宏年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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