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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支持属地政府将空地有偿收回建设学校

要闻 华商网 作者:刘超 2019-10-11 18:43:22
[摘要]会上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王学超介绍了资源规划局为更好完成《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出台了十项举措保障基础教育设施建设。

  华商网讯 (记者 刘超) 10月11日,西安市教育改革发展新闻发布会召开。出席此次发布会的有中共西安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组长,西安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姜建春,西安市委编办副主任张忠芳,西安市发改委副主任郭晓辉,西安市人社局副局长杨庆,西安市财政局副局长阎金平,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王学超,西安市住建局副局长陈晓军。会上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王学超介绍了资源规划局为更好完成《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出台了十项举措保障基础教育设施建设。

      王学超称,除了十项举措,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和相关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从用地上、规划上、审批上、确权上,均针对教育类建设项目出台了推进项目办理的具体政策:

  一是在用地上保需求,突出四个“保障”。

  一,“保数量”。将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中的教育设施布点及新增的430所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布点全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保障,定数量、定坐标、定规模,确保规划的教育设施用地能够满足发展需求。

  二,“保地块”。这次,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新增的430所中小学、幼儿园的位置全部进行了合规性预审,保障新增学校的用地全部符合或能够通过相应措施达到建设要求。

  三,“保指标”。对教育用地采取单列方式,纳入新增用地年度计划,做到随到随审随报、应保尽保。

  四,“保落地”。对居住区配建的教育用地,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建设规模、明确移交方式,严格保障教育设施的实施落地。

  二是在规划上优结构,突出一个“支持”。

  这次,为了解决西安市基础教育设施区域布局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在政策中允许其他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优先调整为教育用地。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选址只要与“城市四线”(黄线、绿线、蓝线、紫线)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不冲突,支持属地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按程序优先调整为教育用地。特别是老城区内符合规划的城镇空闲、低效利用的办公、工业等用地,支持调整为教育用地,由政府有偿收回纳入储备,以成本价划拨供应给教育部门,用于学校建设。

  三是在审批上限时间,突出“一个下放、两个合并、四个容缺”。

  “一个下放”,就是推进教育建设项目审批权下放,将教育建设项目的“一书三证”全部下放到属地分局办理,推行靠前服务。

  “两个合并”,就是对新增义务教育用地简化环节、优先审批、划拨供应,合并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用地批准书事项。

  这里,主要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划拨用地批准书”四个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合并,简化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两个许可事项,减少用地和规划的审批时间。

  “四个容缺”,就是针对过去教育类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由于土地证缺失、未批先建等问题,导致后续手续无法推进,或者手续办理缓慢的问题,西安市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了四类“承诺制+容缺办理”的政策:

  1.在项目选址阶段,对列入义务教育建设计划的中小学校,免去选址论证报告审查,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因为客观原因,教育部门在申请单独建设学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如果项目有未供即用、未批先建等情形,由学校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出具保留并完善手续的意见,将免于处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此,要特别强调的是,这条政策主要适用于在本次政策出台前,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未供即用、未批先建的学校建设项目,将免于处罚。但对政策出台后,新出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情形,将依法依规处理。

  3.中小学校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订《西安市中小学规划建设承诺书》后,免于设计方案技术审查、会签,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此,要特别强调的是,这是容缺总平面方案图。在《西安市中小学规划建设承诺书》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要将符合规划条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定的总平面图纳入承诺范围,严格按承诺内容进行建设,违背承诺将受到失信联合惩戒惩处。

  4.既有中小学校改、扩建工程,只要用地四至清晰,无产权争议,由学校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出具土地情况说明,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过去西安市既有学校有改扩建需求,但受制于土地手续不全,无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了支持利用现有教育资源,这次西安市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既有学校改扩建工程由属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出具土地权属意见,且改扩建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项目许可前经现场公示无异议后,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通过以上举措,西安市资源和规划局向社会承诺:教育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时限均压缩到5个工作日办结。

  四是在确权上畅通道,突出一个“解决”。这里,主要针对西安市早期建设学校,由于用地权属、资料缺失等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的历史遗留问题,西安市资源和规划局将联合教育部门制定分类处置办法,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妥善处理”的原则提出具体政策,为教育用地确权登记畅通通道。



来源:华商网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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