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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4岁女孩在婚介所交5999元服务费 相亲仨月要退费是为何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佘欣 2019-10-13 19:38:05
[摘要]小王说,婚介所一共给她介绍了5个男孩,只有一个是她觉得不合适,因为服务问题其间还换过一次“红娘”。

  在婚介所交了5999元半年服务费,给女儿介绍对象,“连着见了好几个,见过面男孩就说不合适,受挫只是一方面,我们怀疑遇到了婚托儿。”赵女士要求退掉后续三个月费用遭拒。

  市民:通过中介给女儿找对象 介绍5个男孩感觉都没诚意

  几个月前,西安市民赵女士在同学的微信群里添加了一个婚介所,“我女儿今年底就25岁了,她工作环境中也基本没有男孩,我比较着急,想着能让她多认识几个人,就联系咨询了。这个婚介所工作人员的微信昵称就带有‘西安妇联佳缘鹊桥会’,我们老年人思想传统,看到有妇联两个字,觉得应该靠谱。”赵女士说,8月4日,她带着女儿去咨询时,工作人员在交费前关于服务内容给她们讲了一个小时。

  “鹊桥会的人说,除了介绍对象之外,还会有跟踪辅导,教孩子们如何谈恋爱,还给我们分析了如今年轻人为啥恋爱不容易成功,因为总是微信沟通,不见面难以培养感情。听了这些,我觉得她们讲得对,头头是道,再加上现在的孩子普遍缺失这方面的教育,我才给女儿报了这个婚介服务。”赵女士说,费用是三个月一期,三个月3999元、半年5999元,她给女儿交了半年的,收款收据印章为“西安新城佳缘鹊桥会婚恋工作室”。

  交了钱之后,赵女士和女儿小王才发现,“婚介所的服务跟当初承诺的差别很大,根本没有跟踪辅导,实际上介绍完了就不管了,基本都是见了一两面甚至不见面,对方就说不合适,四五回都是这样,一点诚意都没有,怀疑是婚托。8月到现在只服务了两个多月,我们想退了后三个月的费用,婚介所不给退。”赵女士说,每次都是莫名其妙地结束了,“我女儿现在都不愿意去他们婚介所,感觉很受挫,这对女孩子是一生的伤害。我们不想再这样下去了,现在也没必要再浪费时间和感情了。”

  小王说,婚介所一共给她介绍了5个男孩,只有一个是她觉得不合适,因为服务问题其间还换过一次“红娘”。

  赵女士说,早在8月交费后,曾和婚介所工作人员张某沟通过想退三个月费用,工作人员同意,但现在真的要退费了,工作人员又说是小王一方单方面违约不能退费,“最早还签了一个服务协议,但鹊桥会说她们要签字,将协议收走至今没再给我。”

  婚恋工作室:受妇联监管,服务没问题就无法退费

  10月13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位于西安市端履门的西安新城佳缘鹊桥会婚恋工作室,工作人员张某说,赵女士和小王在今年8月初来办理了婚介服务,一共给小王介绍过5个男孩,第一个是相处后男孩觉得不合适,第二个是约见了两次后小王觉得不愿意,第三个是微信了解后男孩不愿意,第四个也是男孩觉得不合适,第五个是吃过一次饭后男孩觉得不合适。

  “我们是受妇联和民政监管的单位,至今已经十几年了,如果是靠婚托也维持不了这么久。”张某说,给赵女士承诺了辅导培训服务,每个月有两次情感沙龙,但不可能只针对小王一个人,是面向各个年龄层的,小王如果有觉得合适的都可以参加,“之前也有过相亲活动,她也参加过一次,但她觉得活动参与者参差不齐,没有合适的。”

  张某说,最早同意赵女士退3个月费用是因为那时服务还未正式开始,可以从半年改为三个月,现在已经开始服务了,如果是赵女士单方面终止,肯定无法退费。目前她已联系好负责后期退费事项的工作人员,计划周三和赵女士进行协商,“如果是我们的问题,会进行退费,如果不是我们的问题就退不了费。”

  随后,赵女士再次来到婚恋工作室。10月13日下午4时30分,赵女士联系记者称,沟通后婚恋工作室称服务没问题,仍旧拒绝退费。

  西安市妇联:不是下属单位 也不是监管单位

  10月13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西安市妇联,工作人员说并没有听说过西安新城佳缘鹊桥会婚恋工作室这家单位,“即使和我们有关系,也只可能是以前做活动时合作过,不可能是我们的下属单位,也不可能是我们监管的。”

  律师观点:合同约定很重要  涉嫌虚假宣传可投诉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元律师认为:赵女士和婚介所签订了婚介服务合同,双方属于民事合同法律关系,应当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来互相约束,赵女士交纳费用,婚介所就应当提供相应的婚介服务。本案中,赵女士认为婚介所提供的婚介服务没有达到一般水平,甚至怀疑对方雇佣“婚托”,要求单方解除合同,退还剩余三个月费用。而婚介所则认为己方如果没有违约不会退费,双方发生争执沟通无果的情况下,还是要看合同的相关条款如何约定。如果婚介公司提供的是格式条款,赵女士可查看相关条款是否与其协商,有无单方损害其权益。

  最后,婚介公司以签字为由至今没有返还赵女士合同没有任何理由,赵女士可在要求退款解除合同前先及时主张要求返还合同原件,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至于婚介所人员以“西安市妇联”为名涉嫌虚假宣传,赵女士可向其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华商报记者 佘欣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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