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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又抗法 阎良男子“罪上加罪”被依法逮捕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谢涛 2019-10-23 18:04:34
[摘要]一位曹姓司机在民警检查中拒绝配合执法并剧烈反抗,过程中至一名辅警受伤,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一条连小学生都耳能详熟的铁规,但是总有一些抱着侥幸心理的人,他们顶风作案酒后驾车,这不有一位曹姓司机在民警检查中拒绝配合执法并剧烈反抗,过程中至一名辅警受伤,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9月26日,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执勤中队在阎良区振兴街道办阎南路清河桥处设卡盘查,当晚9时许一辆白色轿车沿清河桥由北向南行驶,即将经过卡点时该轿车掉头预沿原有路线返回,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该辆车停车,但车主并未按照民警指令停车。执勤民警随后将车辆截停,民警多次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发现坐在车内的驾驶员已是满身酒气,多次警告车主配合检查工作,车主拒不配合检查,造成了现场极度混乱。执勤民警按照工作流程对驾驶员采取制服的过程中,遭到驾驶员强烈反抗,一名执勤人员的大拇指反被驾驶员咬伤。执勤民警随后向辖区振兴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李彦峰、韩民安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协助执勤民警将驾驶员制服并送医院采取血样,交警大队后将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移交派出所。

经查,驾驶员曹某当晚驾驶轿车时血醇浓度已达到94.3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遇民警检查时拒不配合,并造成执勤人员轻微伤,涉嫌妨害公务。驾驶员曹某因涉嫌妨害公务于年9月27日被阎良公安依法刑事拘留,10月16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阎良公安再次郑重提醒:

1、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还喝酒,亲人两行泪。

2、警察执法权威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对阻碍、妨害警察正常履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华商报记者 谢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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