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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佳园小区让交"建设费" 相关部门:不能与"采暖费"捆绑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9-10-30 07:56:44
[摘要]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申先生称,小区开发商当年垫付了“集中供热建设费”,部分小区业主已缴纳该费用,目前对此提出质疑的多为未缴纳该费用的业主。

  10月27日,华商报A05版报道《享受集中供热十余年 突然让交“建设费”》一事。昨日,记者从莲湖区团结东路时代佳园小区所属的桃园路街道办和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上述两个部门已约谈时代佳园开发商陕西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并要求不能将“集中供热建设费”与“采暖费”捆绑。

  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申先生称,小区开发商当年垫付了“集中供热建设费”,部分小区业主已缴纳该费用,目前对此提出质疑的多为未缴纳该费用的业主。

  早在2007年,西安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销售中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市物发【2007】291号文件),其中有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的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根据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费用、市场供求情况、在自主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基础上,将与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相关的各项基础配套工程建设费用、代收代缴费用等一次性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在销售价格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或委托物业企业在交房时收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价外费用。另外,该文件还特别指出,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制度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行,凡此前,买卖双方已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的,其销售价格及代收代缴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

  据了解,时代佳园小区的商品房合同签订于“一价清”规定之前,且该小区的商品房合同中也没有涉及集中供热建设费的相关约定。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纠纷。

  为何时隔多年才张贴通知要求业主必须缴纳相关费用?昨日,华商报记者多次联系小区开发商,但截至发稿尚无工作人员正面回复。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实习生 徐童心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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