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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供暖焦点问题 热力公司诉苦“偷热”“蹭热”频发

西安新闻 三秦都市报 2019-11-10 08:00:16
[摘要]往年很少有热力公司投诉,今年有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反映称,有的住户和小区物业存在“偷热”“蹭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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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人员通过控制系统监测供热情况 本报记者 代泽均 摄

  自从2010年本报全媒体开通问暖热线以来至今,已有9个年头,收到几万条热线反馈、网友留言。记者昨日盘点历年供暖焦点问题,不少老问题依旧是今年问暖热线的投诉重点,此外,还出现一些新问题,比如,往年很少有热力公司投诉,今年有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反映称,有的住户和小区物业存在“偷热”“蹭热”行为。

  昔日冬季不供暖 今冬仍是未知数

  案例:家住大兴西路一小区的业主反映称,购房合同上明确写着“已铺设地辐热采暖管道,并预留城市集中供热接口”,没想到,2015年入住至今,集中供热仍遥遥无期,住户们难以接受。家住西安市未央区某小区二期的业主李女士也说,二期是高层,大约有千户业主,前两年都没有供暖,今年是第三个采暖季,还不见有动静,至今开发商和物业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2019年供暖季将至,往年市民反映的一些小区冬季不供暖的问题,今年本报的问暖热线依旧接到类似的投诉。记者多方了解到,不少小区不供暖的原因,除了往年常见的入住率不够,缴费太高业主不同意,老旧小区问题,自备锅炉拆除后新装的天然气壁挂炉或新设备未如期安装好,今年又有新增的原因,物业和开发商说把供暖申请资料递交上去了等审批,热力公司说小区没有递交资料,也没有接通市政热力管网。

  担心推迟供暖 中途停暖

  案例:一小区多位业主反映,前年,他们推迟供暖了,物业张贴出的通知是煤改气,不能按时供暖。去年,供暖了一段时间,中途停暖了,说是气不够。很担心今年会不会再次出现这样的情况。

  记者调查发现,最近两年采暖季初期,不少地方没有及时供暖或暖气不暖。一是随着治污减霾、煤改气工作的推进,有的锅炉改造时间延缓,二是天然气供应量不足。今年,一些小区业主对此问题仍旧比较担心。

  据了解,由于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居多,天然气供气量对供暖质量十分关键。

  据西安市发改委通报,今冬西安市天然气平价气指标缺口巨大(硬缺口约8亿立方米)。尤其是西安市热力总公司雁东供热公司、南门供热站、朱雀热力公司等企业没有备用燃煤锅炉,抗风险能力有限。

  针对今年采暖期天然气供气形势严峻的情况,相关部门要求,供热公司提前要与供气单位沟通,尽量多争取气量,并制定供气压力不足情况下的应急预案,确保供热安全,并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有备用燃煤锅炉的热力公司,做好煤炉检修保养、燃煤储存及随时启动燃煤锅炉的准备。

  入住率低 不给供暖

  案例:家住未央区梨园路一小区的李先生反映,1号楼的住户去年年底交房,有300住户,他们自己登记有170户需要供暖的,但是,物业说只有56户有需求,这不够供暖的标准,所以今年不供暖。实际上,物业工作人员根本没有上门统计,冬天这么冷,家里上有老下有小,没暖气怎么过冬?西咸新区一小区业主赵女士也反映称:“我们小区有好几栋楼,其中有两栋楼是去年11月交房的,物业说今年仍不给这两栋楼供暖,理由是缴费业主没有达到60%(前段时间物业不让缴费)。文件规定整个小区入住率不到60%不给供暖吗?为啥我们小区只给其中的两栋楼不供暖?”

  历年关于入住率低不供暖的投诉都比较多,今年也不少,而且有了一些新变化。主要是因为,往年对入住率达到多少的标准没有明确规定,而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的《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对此有了明确规定: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申请用热户数达到总户数的60%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予以供热。

  面对该条例的规定,一些小区物业又出“新招”,把总户数以一栋楼的总户数来算,而不是以整个小区来算。入住率过低时,小区物业为何不愿意供暖?记者采访发现主要有三方面原因,费用问题:供热公司在与物业签订供热合同时,其中会约定供热面积,未入住的用户也需向供热公司交空置费,但实际状况往往是,没有办理入住手续的业主家的空置费,物业很难收取,收不上来的话,就需要物业公司自己倒贴;难管理:入住率过低,供热过程中出现滴水、漏水问题,物业排查起来难度大;散热快:入住率过低,空置的房间热源损失特别大,影响供暖温度,造成温度不达标,业主就会频频投诉,物业和热力公司一般不愿意做这样“吃力不讨好”的事。

  自备锅炉小区供暖时间短 费用要涨

  案例:南二环东段某小区刘先生昨日反映称,他们小区属于自备锅炉供暖小区,往年每天24小时只供暖7-8个小时,暖气费每平方米5.8元,家里一直不暖。今年小区物业张贴通知暖气费要涨价到6.2元,也没有说供暖时长,以及涨价的依据,大家都认为涨价不合理。

  盘点历年的问暖热线,自备锅炉供暖的小区投诉问题最多,而费用高、年年涨是主要投诉焦点。

  比如去年,西安市蓝田县一小区暖气费从去年的每平方米9.5元涨到今年的11元,业主觉得不靠谱。物业则表示,自备锅炉供暖成本高,采暖期结束后多退少补。

  据了解,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属市场调节价,由供热单位与小区业主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收费是否合理,要看两个前提,一是供热单位是否将拟定的供热价格方案与业委会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如果没有业委会,是否征得了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用热人)同意、签字。二是在向业主收取热费前,须将已协商达成一致的供热价格方案在小区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为:供热价格、每天供热时间及供热时段等。即使与去年相比,今年的供热价格不变的,供热单位也须在收费前于小区的醒目位置向业主公布供热价格信息,也包括供暖时间等。如果二者都具备即为合理,否则就是不合理。

  物业开发商捆绑收费 收过热费建设费

  案例:莲湖区团结东路一小区的业主说:“之前每年都正常缴暖气费,今年去缴暖气费时,物业突然让我们缴集中供热建设费,如果不缴建设费就不给我们供暖。”小区开发商张贴通知称,为了使小区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手续能顺利进行,请未缴纳集中供热费的业主到小区物业办缴纳。供热单位表示,小区物业收取的集中供热建设费与供热公司无关。

  扶风县一小区业主也投诉称,房子是2018年11月交的钥匙,今年缴供暖费时,物业让必须补缴2018年的过热费,才给他们办2019年的供暖手续,这不是霸王条款吗?

  热力公司诉苦有人有物业 “偷热”“蹭热”

  案例:一家热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诉苦道,他们调查时候发现,有一些住户有“偷热”行为,还有的住户明明长期在家里住着,却申请空置房,不缴全额暖气费,蹭左邻右舍的暖气。还有的小区物业,存在瞒报、少报供热面积等“偷热”行为,按照这些物业上报的采暖面积(少报、瞒报),热力企业配置相应的流量,必然会拉低整个采暖单位终端采暖用户的采暖温度,使采暖用户的采暖体验降低,引发大量投诉。而物业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从中牟利,一旦出现问题就把责任推给热力公司。不论是个人还是小区物业,“偷热”增加了热力公司的供热成本,引发了住户、小区和热力公司之间的矛盾。

  据介绍,热能是一种特殊商品,具有传导的特性。在供热期间,尽管这个小区有某些用户不用热,供热公司都必须持续不断地向该小区供热。用户家里即使不用暖气,实际上也能吸收到邻居的热量。

  往年,不少业主投诉,因为今冬外出或其他原因,所以房子里不用暖,投诉空置费收费比例过高的问题。今年,有多个热力公司的工作人员反映,有人“偷热”“蹭热”。一些物业公司每年上报大量空置房,热力公司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去查,物业公司一方面不积极配合,另一方面玩猫鼠游戏,查时关阀,走了开阀。近几年来,他们查出多个住宅小区多年连续盗热、甚至整栋楼盗热,充分说明了这一乱象的存在,既浪费公共资源、又扰乱供热秩序。

  记者了解到,西安市公安局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热”等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有计量表却按面积收费 暖气不暖咋退费

  案例:家住凤城一路某小区的刘先生说:“我们小区装有分户计量表,但是小区物业仍按照面积来收暖气费,这样不合理。”

  今年,该问题仍存在。据了解,业主家里要安装分户计量表,并要经过校验,合格了才能使用。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多数物业不积极推动按分户计量收费,理由有三,麻烦;很多计量表不合格;向业主收的费用少了他们利润就少了。

  《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收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方式核算;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收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核算。

  此外,每年供暖开始后,总有很多业主打电话反映暖气不暖。按照该条例,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用户卧室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标,并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向用户退还热费。

  本报记者 姬娜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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