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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前9个月累计新增减税337.19亿元

西安新闻 三秦都市报 作者:白圩珑 2019-11-14 08:34:34
[摘要]下一步,陕西省减税降费相关工作将加大宣传和清费降费的力度,在强化督导检查的同时,稳定财政运行。

  本报讯(记者 白圩珑)2019年前9个月,陕西省累计新增减税337.19亿元。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陕西省财政厅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就陕西省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介绍。

  在累计新增减税的主要项目中,增值税改革新增减税168.31亿元,个人所得税改革新增减税100.81亿元,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新增减税42.46亿元。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共减轻企业负担66.69亿元。

  反映在预算执行上,财政收入增速明显回落,涉及减税降费的相关收入负增长或低速增长。1-10月份,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增长5.97%,增速较上年同期回落3.63个百分点;其中税收收入增长5.16%,增速较上年同期回落15.23个百分点。主要收入项目中,增值税增长2.92%,增速较上年同期回落12.49个百分点;个人所得税下降31.72%,教育费附加下降6.78%;地方教育费附加下降5.93%。

  据介绍,对中央明确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省财政厅会同税务、发改等部门迅速落实,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6%降至13%,将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0%降至9%,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实行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等。

  同时,积极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将享受增值税免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到10万元,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实际税率降至5%和10%。并严格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实施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在中央授权的幅度内,陕西省按照“能减就减、顶格减免”的原则出台了落实政策。在减税方面,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幅度“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按照国家规定最高上浮20%的标准顶格减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在降费方面,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将全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由0.6‰降至0.5‰;研究出台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 车辆无差别优惠政策,对以ETC方式通行我省公路收费站车辆,不区分省内、省外车牌,均可享受5%无差别基本优惠;会同省人社厅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下一步,陕西省减税降费相关工作将加大宣传和清费降费的力度,在强化督导检查的同时,稳定财政运行。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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