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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操场埋尸案”彻底查清!19名涉案公职人员被严肃处理

社会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9-11-27 07:20:09
[摘要]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蒋爱国,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学文(已退休),在办理邓世平被杀案过程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涉嫌渎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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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人帮凶手逃避法律追究 涉嫌徇私枉法罪

  黄炳松(杜少平舅舅)

  时任新晃一中党总支书记、校长(已退休)

  为掩盖杜少平的杀人犯罪事实

  多方请托、拉拢腐蚀相关公职人员

  杨军(杜少平同学)

  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接受钱物和请托

  利用职务之便,干扰、误导、阻挠案件调查

  杨荣安

  时任新晃一中办公室主任

  出于个人私利,按照黄炳松的指使

  帮助杜少平逃避法律追究

  给予3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取消退休待遇等处分

  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5人接受请吃或钱物,不依法履职涉嫌渎职犯罪

  邓水生

  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正科级侦查员、副主任法医(已退休)

  刘洪波

  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曹日铨

  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陈守钿

  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陈领

  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

  2人不依法履职涉嫌渎职犯罪

  蒋爱国

  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杨学文

  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已退休)

  给予7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取消其退休待遇等处分

  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9人存在失职渎职或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徐勇

  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办案指导大队大队长

  黄均平

  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

  龙胜兰

  时任新晃县副县长

  杨清林

  时任新晃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张家茂

  时任新晃县委副书记

  王行水

  时任新晃县委书记

  伍绍昆

  时任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汪华

  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田代武

  时任湖南省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曾任新晃县委书记)

  9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

  党内严重警告

  党内警告

  政务撤职等党纪政务处分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湖南省扫黑办和怀化市委获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挖出的历史积案新晃“操场埋尸案”(邓世平被杀案)已经彻底查清,杜少平及其同伙罗光忠被依法逮捕,并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该案涉及的黄炳松等19名公职人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其中10人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杜少平涉恶犯罪团伙13名成员被依法逮捕并提起公诉。

  2019年4月中旬,新晃县公安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查获杜少平涉恶犯罪团伙,并向社会广泛征集线索。5月,怀化市公安局在核查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交办的邓世平被杀案线索时,发现杜少平与该案关联极大。经深入侦查,公安机关根据杜少平、罗光忠的供述和现场指认,于6月20日凌晨在新晃一中操场挖出一具人体遗骸,经DNA鉴定确认为邓世平遗骸。

  新晃“操场埋尸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全国扫黑办将此案列为重点督办案件。湖南省委高度重视,要求依纪依法、从严从快查办案件,对涉案人员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有关部门迅速成立专案组,彻查新晃“操场埋尸案”、杜少平涉恶犯罪团伙案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

  新晃“操场埋尸案”查办情况

  经查,2001年,新晃县下岗职工杜少平采取不正当手段,违规承建了新晃一中操场土建工程,并聘请罗光忠等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杜少平对代表校方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邓世平产生不满,怀恨在心,于2003年1月22日伙同罗光忠将邓世平杀害,将尸体掩埋于新晃一中操场一土坑内。案发后,时任新晃一中校长黄炳松(杜少平舅舅)为掩盖杜少平的杀人犯罪事实,多方请托、拉拢腐蚀相关公职人员,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杨军(杜少平同学)等人接受请托,干扰、误导、阻挠案件调查,导致该案长期未能侦破。杜少平、罗光忠到案后,对杀害邓世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2人均被依法逮捕,并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新晃“操场埋尸案”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查办情况

  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深挖彻查新晃“操场埋尸案”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对19名失职渎职公职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3人帮凶手逃避法律追究

  涉嫌徇私枉法罪

  黄炳松(杜少平舅舅)时任新晃一中党总支书记、校长(已退休),在得知杜少平杀害邓世平并埋尸于操场后,伙同杨军等人帮助杜少平逃避法律追究,涉嫌徇私枉法罪(共犯)。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杨军(杜少平同学)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在得知杜少平杀害邓世平后,接受杜少平和黄炳松的钱物和请托,利用职务之便,干扰、误导、阻挠案件调查,帮助杜少平逃避法律追究,涉嫌徇私枉法罪。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杨荣安 时任新晃一中办公室主任,在邓世平被杀案发生后,出于个人私利,按照黄炳松的指使,帮助杜少平逃避法律追究,涉嫌徇私枉法罪(共犯)。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5人接受请吃或钱物、不依法履职,2人不依法履职

  涉嫌渎职犯罪

  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正科级侦查员、副主任法医邓水生(已退休),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洪波,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曹日铨,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陈守钿,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陈领,在参与办理邓世平被杀案过程中,接受黄炳松的请吃或钱物,不依法履行职责,涉嫌渎职犯罪。

  给予5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取消其退休待遇等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蒋爱国,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学文(已退休),在办理邓世平被杀案过程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涉嫌渎职犯罪。给予2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取消其退休待遇等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9人存在失职渎职或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办案指导大队大队长徐勇,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黄均平,时任新晃县副县长龙胜兰,时任新晃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清林,时任新晃县委副书记张家茂,时任新晃县委书记王行水,时任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伍绍昆,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汪华,时任湖南省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田代武(曾任新晃县委书记)等9人,在办理邓世平被杀案中存在失职渎职或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政务撤职等党纪政务处分。另,杨清林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杜少平涉恶犯罪团伙查办情况

  经查,从2008年起,杜少平纠集姚才林、杨松、杨华、江少军等人,在新晃县晃州镇、扶罗镇等地非法放贷、暴力催债、非法插手民间纠纷,共同故意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13起,形成了以杜少平为首的涉恶犯罪团伙。该涉恶犯罪团伙13名成员,均被依法逮捕并提起公诉。

  目前,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有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湖南省扫黑办、怀化市委表示,将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无论是陈年旧案还是新发案件,无论涉及什么“保护伞”“关系网”,都将查深查透、依纪依法严肃公正处理。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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