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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签发首例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 关注家暴重要的不是性别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9-11-27 07:23:44
[摘要]11月25日,有一名男性向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希望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让他免于妻子的威胁与拳脚。

  >>网友热e

  ■犀哩犀哩:呵呵,女生都快被打死了也不见管,牛高马大的男人被威胁了就赶紧跑去申请立法保护了。太搞笑。

  ■even33966:我合计着这好像是件好事吧,有什么好喷的啊。女性该保护,男性也该保护啊,这没什么问题吧。你要觉得女性保护力度不够,就去要求加大保护力度。

  ■客行cecil:这个需要点赞。男性也是需要保护的,男女平等。

  >>华商君曰

  11月25日,是联合国设立的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其初衷是消除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但如今“家庭暴力”显然包含了更丰富的含义。在2015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的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中,采用去性别化的用词“家庭成员”,来定义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者。

  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是,家庭暴力中,施暴者以男性居多。但在现实中,亦有“女强男弱”的情况,立法者在立法之时,显然已经考虑了这一“特殊情况”。再者,反家庭暴力,亦不仅仅局限于夫妻之间,对于老人孩子,具有同样的保护效用。《反家庭暴力法》对所有家庭成员都一视同仁。

  因此,反家暴不宜过多地关注性别,而应关注如何让更多的人知道,家庭之中的暴力,我们是反对的,法律是禁止的。

  11月25日,有一名男性向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希望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让他免于妻子的威胁与拳脚。这也是吉林省首起男性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

  据了解,申请人迟某与段某于2018年10月登记结婚,因感情不和,迟某于今年向法院起诉离婚,但由于段某拒绝配合法院送达文书且迟迟不露面,迟某无奈只好撤诉。11月18日,迟某在北京曾租住的地点与段某因婚姻财产等问题发生口角,遭到段某及其随行人员的殴打。

  段某被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措施。迟某向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表示,段某曾多次威胁并扬言要“弄死他”,这已对其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压力,他现在有家不敢回,只能躲在亲戚家。因担心段某从拘留所出来后再次对其进行殴打,他只好求助法律。于是,11月25日,迟某在家属的陪同下向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在认真审查了迟某提交的门诊病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后,决定立即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申请人送达。同时,为防止段某在解除羁押后不配合送达,长春市宽城区法院当即派出干警前往北京,准备在段某羁押的拘留所向其送达。

  此外,长春市宽城区法院还制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向迟某经常居住地的西广场派出所及丹东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分别进行了送达,以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力实施。 综合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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