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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和8% 城市标准将提高到608元/人月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毛蜜娜 2019-11-27 17:06:16
[摘要]从10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和8%,提标后,我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将达到608元 人月(7296元 人年),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将...

  从10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和8%,提标后,我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将达到608元/人月(7296元/人年),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将达到4310元/人年,平均保障标准达到4604元/人年。这是华商报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专题会议上了解到的内容。

  省民政厅日前召开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专题会议上获悉,贯彻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传达近期全省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导引,安排部署全省民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培训新修订的《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和《陕西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交流创新社会救助服务体系的经验做法,凝聚民政系统合力,打好今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收官之战。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郭社荣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厅长戈养年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郭社荣强调,当前全省民政系统要重点抓好5个方面工作:一是要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二是以决战决胜的劲头抓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要坚定信心,尽锐出战,对标对表,查漏补缺;要聚焦问题,深化整改,精准施策,应兜尽兜;要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并做好民政兜底保障政策储备,不断巩固脱贫成果。三是认真做好今年工作总结收官和明年工作谋划。四是切实做好民政领域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五是全力做好岁末年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郭社荣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作用,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一是全面掌握困难群众底数,建立救助工作台账,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二是落实好低保提标工作。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厅将联合省财政厅下发低保提标文件,从10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和8%,提标后,我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将达到608元/人月(7296元/人年),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将达到4310元/人年,平均保障标准达到4604元/人年。各地要抓紧制定本地区具体的低保标准,做好低保提标组织实施工作,12月底前务必落实到位。三是密切关注、综合研判当前物价变化趋势,及时制定工作预案,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四是加大对深度贫困县、革命老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做到中、省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民政服务机构运转经费等均按10%的比例向深度贫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五是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和困难群众慰问活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确保他们有棉衣穿、有饭吃、有地方住。六是充分发挥农村“三留守”等特殊人群关爱保护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整合工作资源、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全力确保全省困难群众困有所济、病有所医、衣食无忧、顺利越冬。

  华商报记者 毛蜜娜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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