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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男子想加盟化妆品公司但不满意服务 要求退款先扣近1.2万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蒲阳 2019-12-10 20:10:35
[摘要]余先生和女友两人上班多年攒下一些钱,本打算在加盟化妆品店,开店结婚,但现在他们的第一步,开店,已经落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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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讯(记者 蒲阳)余先生和女友两人上班多年攒下一些钱,本打算在加盟化妆品店,开店结婚,但现在他们的第一步,开店,已经落空了。

  签了加盟化妆品店合同后不满意服务 要求退款却要扣除近1.2万元

  26岁的龚先生是陕西安康人,和女朋友在西安上班多年攒了些钱,今年打算回安康开一家化妆品店,之后便结婚。

  “也看过一些大品牌,但是加盟费太贵了。”余先生说,今年11月,他女朋友在朋友圈看到有人发上海汇妆日用品有限公司的招商推介会。便在交了200元后于11月8日参会。现场余先生和女朋感觉还不错,就在当场交了部分加盟费,并于第二日交齐29800元,签订了加盟合同,加盟该公司鲜女品牌化妆品。

  之后,余先生和女友在安康考察该品牌其他加盟店经营情况,并寻找合适店面时,他们的开店计划遇到了波折。

  “我们自己在一家商场找的店面,公司说派人来评估指导,但是一直没人。联系公司,公司说他们和商场的招商部单独对接。”余先生说,他准备向商场交5000元意向金时,因为转账是次日到账,商场就表示余先生不信任他们,房子不租了。此外,余先生还发现,安康高新区已经倒闭了一家店面,这让他对于是否继续加盟产生了顾虑。

  感觉该加盟公司服务不好,余先生要求退还加盟费,但工作人员提出,退款需扣除29800元的40%。

  化妆品公司:人性化考虑只扣40% 如按合同一分钱不退

  12月10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在余先生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单店)》显示,“乙方应当在2019年11月9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费用人民币共计贰万玖仟捌佰元……”合同中还写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无论是本合同期满,中途解约或因其他原因而终止,乙方均无权要求甲方退还上述特许经营费用。”

  下午3时许,该公司招商部工作人员沈女士表示,之前余先生他们已和选址老师沟通过,公司选址部门已经开始工作了。“房租谈下来了,但是他转账延期到款,商场不合作了。”

  “领导也要和相关部门沟通,看工作进行到哪一步了。”沈女士表示,合同上写的是一分钱不退,只扣40%是出于人性化考虑。如果不认可公司行为,也可以走法律程序,按合同来,一分钱不退。

  “我来这两三年了,有回去老公不支持,选址选一半不做了,多的很,成功退款的有3个,有的是一分钱不退的。”沈女士说,公司领导这个月12日晚才能到西安,她会在15日之前约领导与余先生见面。

  律师:1天犹豫期及扣除40%加盟费规定不合理 可向法院起诉

  陕西保群律师事务所宋伟律师表示,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签订加盟合同后,加盟方有犹豫期,可单方解除合同。如合同中未规定犹豫期,则犹豫期将会很长,而该合同中对于犹豫期规定为1天,但这明显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合同中称无权要求退还加盟费的条款明显也是不合理的。

  宋伟律师说,该公司如要求退款需扣除总加盟费的40%,则需要履行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提供了相关服务。最高法院曾有相关法律解释,违约方如认为违约金高了可要求调整,守约方认为违约金低了可要求法院增加。法院裁判违约金高低的依据,一般看违约金是否为实际损失30%。举个例子,如违约方造成守约方100元损失,则守约方在要求赔偿已损失的100元之外,最多要求损失金额的30%,即30元违约金。此外,双方在合同中并未对违约金做约定,该公司单方面提出扣除加盟费40%要求并不合理。

  宋伟律师说,当事人如维权可到行政主管机关进行投诉。也可以合同约定的法院进行起诉,如或合同中没有约定,一般可到到被告公司工商登记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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