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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国内花9.5万请"韩国医生"整容 结果眼睛变形了

社会新闻 都市快报 2019-12-12 15:07:56
[摘要]温州夏女士就冲着“韩国医生”的牌子,走进了美容机构,没想到经过一场“轰轰烈烈”的整形之后,却掉入了“美丽陷阱”。

  为了让自己变得更美,有人会将希望寄托于美容和整形,而说到整形技术,很多人第一反应是“韩国整容”。“韩国医生坐诊”、“不出国门就能体验韩国医生的医美服务”……国内一些美容机构的广告标语真的可信吗?

  温州夏女士就冲着“韩国医生”的牌子,走进了美容机构,没想到经过一场“轰轰烈烈”的整形之后,却掉入了“美丽陷阱”。

  一气之下,夏女士将这家美容机构告上了法院。昨天,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医疗服务合同案。

  美容机构宣传称医生是“韩国来的”

  夏女士40岁,租住在温州城区,今年3月,她受温州某美容机构邀请参加一个名为“我和美丽有个约会”的主题沙龙。

  这家美容机构宣称,他们的医生是从韩国请来的,且在他们这里接受医疗美容后,不仅能做到让人变美,还可以参与其中成为代理,赚取利润。

  在参加沙龙的半个月之后,夏女士到这家美容机构接受了医生的问诊,并决定在该机构接受美容手术。

  夏女士说,因为相信其宣传中说的那样,拥有极高的专业资质,能够保证人身安全与手术质量,她才打算对自己的眼睛和鼻子“动手”,并陆续支付了9.5万元费用。

  手术失败她发现医生有问题

  怀着美好的期待,夏女士进行了手术,主刀的正是“韩国医生”。

  但术后结果却让她倍感意外,她的脸部出现浮肿情况,眼睛变形了,鼻子因为隆鼻造成鼻孔过小使她感觉呼吸困难,她还发觉自己眼下被内嵌了不明物体……总之,手术后的结果非常糟糕。

  在手术后一段时间里,她多次找到这家美容机构的工作人员沟通,最终处理结果是退还2万元钱。

  当地卫生健康局没收美容机构非法所得7.5万元

  钱花了,人没变美反而毁容了。对这样的结果,夏女士极为不满。因为在做手术之前,这家美容机构没有出具情况证明和医疗记录,她认为其中存在问题。

  4月22日,她向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投诉了这家医疗机构。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随后展开了调查,发现这家美容机构是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聘用两名来自韩国的非卫生技术人员为夏女士开展医疗美容外科手术。这种做法显然是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鹿城区卫生健康局对这一机构作出没收该美容机构非法所得7.5万元,没收医疗美容手术包并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一纸诉状将美容机构告上法庭

  美容机构受到了行政处罚,但对夏女士来说,这并非最终的结果。

  9月4日,夏女士到鹿城法院一纸诉状,起诉了这家美容机构。

  她认为美容机构不具有医院资质、医生资质,并且利用虚假宣传,诱使她在错误的认识下与其建立了合同关系,构成欺诈,应当退还其医疗费7.5万元,并赔偿三倍价款22.5万元。

  而美容机构在庭审中辩称,韩国医生没有办理来华短期签证,属于公司内部管理疏忽,不存在恶意隐瞒。

  美容机构还认为,他们已经提供了医疗整形服务,并且手术没有造成任何伤害后果,本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夏女士要求的三倍赔偿,缺乏依据。另外,他们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夏女士再通过民事关系起诉不应得到支持。

  法院判决美容机构退还夏女士治疗费7.5万元

  鹿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夏女士与美容机构形成医疗服务合同时,双方已就治疗项目、手术医生等作出约定,该机构不存在隐瞒真实情况的故意,不构成欺诈,故而夏女士要求美容机构增加三倍服务价款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美容机构是在为夏女士实施医疗美容手术后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施手术的医生未在我国卫生行政部门认证、备案,在这种情况下为夏女士实施手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无效。因为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据此,法院判决美容机构应退还夏女士治疗费7.5万元。

  法官提醒不可一味相信美容机构的宣传与明星效应

  主审法官表示,在“颜值经济”的背景下,人们对外表更加重视,进而催生出不少医疗美容机构。爱美人士有的选择国内美容机构,有的选择出国接受注射“水光针”、“肉毒素”等医疗微创、美容或者手术类服务。

  结合本案的情况分析,美容机构原本的经营范围是营利性医疗机构筹建、服装销售,之后再变更范围为医疗美容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等,从业门槛低,爱美人士不可一味相信美容机构的宣传与明星效应,接受医美前应查询美容机构、人员是否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查实后再决定是否接受医美。

  法官提醒,医者仁心,医美机构不能只盯着“商机”而罔顾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不仅要接受行政处罚,还会面临民事赔偿。

  温州今年备案过的外籍医美医生仅5人

  一位医疗美容行业资深从业者告诉记者,近些年来,国内尤其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医疗美容机构数量增长迅速,其中不乏打着“外国医生”招牌的医美机构,“但真正有技术的外籍医生并不多,这种宣传常常只是作为吸引顾客的噱头。”

  记者从温州卫健部门了解到,外籍医生到本地开展诊疗工作,首先要在卫健部门备案,获取《外籍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后才能上岗。这个“短期许可”按照规定最长期限是一年。从今年1月1日开始到目前为止,温州市本级具备医美资质的机构在卫健委备案的外籍医美医生仅5人。

  与温州的情况类似,记者从台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今年在台州市卫健部门备案,获得《外籍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医美行业外籍医师是12人,这12人中许可期限最长的是1年。

  “并非全部是韩国医师,还有来自加拿大的医师。”工作人员说。

  据两地卫健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最多跑一次”改革之后,到浙江的外籍医生获取《外籍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更加便捷快速,只要根据“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提示,提交相应材料通过审核后很快就能够办理许可。

  不过,根据相关规定,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有在华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邀请和聘用单位可以是一家或多家。有多家聘用单位的,要分别签订协议。邀请或聘用单位分别在不同地区的,应当分别向当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


来源:都市快报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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