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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庆阳观邸小区高空抛物频发 多位业主车辆“中招”

来源:华商网 时间:2019-12-12 16:57:44 编辑:钟梦哲 作者:钟梦哲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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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回应:已经采取多项措施 赔偿事宜已上报

  12月12日上午,华商网记者联系到了庆阳观邸小区物业经理郭某,郭经理告诉记者从小区出现高空抛物的现象后他们一直在积极处理。“出现高空抛物的事情后,我们立马报了案还和社区相关部门沟通,且挨家挨户上门宣传。”郭经理说,“我们也想给小区安装高空探头用来监测,但凡事总要有一个流程。”

  小区物业公司早先给上级打过报告安装高空监测摄像头,但是这需要与业委会商议,毕竟安装摄像头的费用并不低,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才能进行安装。对于赔偿问题郭经理认为:“我们早前在收取停车费时就向业主明确表示过,费用不包含车辆受损的情况,不能交钱之后啥事都来找物业赔偿。”最后郭经理表示,赔偿的事情她也做不了主,已经给上级请示报批了。

  业主张女士并不认同物业说法:“物业每次态度很好,但就是不解决问题,所做的都毫无作用。现在小区内还是会出现高空抛物的事情,既然收了费那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针对此事,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魏桢培律师分析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在本案中,除非该幢楼上的业主能够证明是哪一户实施的抛物行为,或者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否则都应当对受损车主的损失进行补偿。物业公司承担小区物业管理职责,有义务加强巡查力度,面对已经高发的高空坠物案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和避免,维护小区业主的权益不受侵害。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今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简称《意见》)对高空抛物的刑事责任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此前,对于高空抛物没有人身伤亡的,一般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意见》出台后,明确了高空抛物没有造成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只要危及公共安全,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在此也提醒各位市民,高空抛物无小事,维护公共安全是每个人都应当尽到的法定责任。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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