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军(副县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由咸阳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李军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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