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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男子挎包放阅览室门口被“拿”走 算遗失还是偷窃?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9-12-25 06:33:31 编辑:胡泽鹏 作者:尤洁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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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长江律师认为,通过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产,造成一定金额的损失的行为,可构成盗窃罪。张先生将包放在阅览室门口,无形中没有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掌控,财产处于遗忘或遗失的状态,他人看到后捡走,实际是一种捡拾行为,不构成刑事案件。如果找到拾包者,张先生可通过支付一定的保管费用等形式拿回包。如果拾包者拒绝还包,张先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形式,要求返还物品。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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