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高空抛物的理由是,不想疏通马桶,懒得下楼扔垃圾。
今年11月底,西安市碑林区一家属院的住户发现,竟有人连续20多天从高空扔下垃圾,甚至是粪便,这些物品砸的墙上和车上到处都是。由于一直找不到高空抛物的人,家属院的物业就联系了辖区派出所。
接警后,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红缨路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最终用手机拍到了肇事男子。
12月30日,红缨路派出所民警王军平介绍说,在家属院调查时发现,反映的最多的是家属院2号楼的业主,家属院和隔壁的城市汇小区仅一墙之隔,“可能就是从城市汇的高层抛下的,肯定还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于是,王军平就将手机放在可以拍摄到城市汇高层的位置,果然,第二天,手机就拍摄到了高空抛物的画面,也锁定了那个高空抛物的人。
“是一名27岁的男子,姓何,何某是商洛人,是城市汇小区高层25楼的租住户,租住的房子里的马桶堵住了,他不愿意掏钱疏通,就拉开窗户往外扔,平时也没养成良好的习惯,懒得下楼扔垃圾,”王军平介绍,何某开始还不承认,但看了手机拍摄的视频后,他没话说了。
何某在这里租住了半年左右,因为没有造成实质上的后果,警方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其也写了保证书。
30日,华商报记者了解到,事发后没几天,该男子就从城市汇小区搬走了。
高空抛物被称为城市上空的“痛”,因高空抛物引起的伤亡事件和纠纷屡见不鲜。高空抛物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高空抛物行为随意性大,很难抓到现行,责任认定难,违法成本低。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根据这份意见,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警方提醒说,大家应该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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