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实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和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都是人社行政部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惩戒恶意欠薪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行政行为,目的在于促使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效维护劳动者就业合法权益。
在实际接触的过程中,还有很多单位和个人将这两种制度简单的划等号,认为是同一回事,那么这两种制度的区别在哪里呢?通过下面表格将两者进行对比:
编辑:张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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