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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尾号1111的联通靓号欠费7.1元被销 复装得消费19.2万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王娜 2020-01-13 06:56:49
[摘要]又有一位联通靓号机主称因欠费被销号。

  华商报讯(记者 王娜)又有一位联通靓号机主称因欠费被销号。

  1月6日,华商报B01版报道了宝鸡市民“尾号8888联通靓号欠费被销恢复原号要消费19.2万元”一事,无独有偶,西安的苏女士也有类似的遭遇。

  苏女士多年前办理了尾号1111的联通靓号,“当初就是花了点钱,没有签协议。”苏女士说,“这个号码绑定了很多东西,后来有了新号码,这个号也一直没有停用,用的是十几元的最低套餐,2019年10月发现号码被销了。”苏女士去营业厅查询,被告知4月欠了7.1元,所以停机销号了,“事先没有告知我欠费,也没说明欠费多久、欠多少会被销号,太不合理了。”

  苏女士说,2019年10月底她去联通营业厅想把账单打出来,但被告知无法打印。“我也给联通客服投诉过,但对方每一次都念一遍靓号资费标准,每个月消费800元,消费20年。”

  1月12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了中国联通官方客服。“现在查询该号码显示不存在有效记录,不显示其他信息。”客服说,“要复装该号码的话,按照联通2019年12月17日最新的靓号协议,四连号就是每个月消费800元,消费20年,这是自愿的。”

  至于为何欠费后不主动告知直接销号的做法,客服解释,“刚开始会发余额不足的信息,欠费超过6个月就会停机销号。”

  律师解读

  欠费被销号合理吗?

  销号前是否有告知义务?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韩朝泽律师认为,高价靓号作为市场上存续许久的行业资费模式,法律法规或政策性文件对此类行为并未明确禁止。

  根据《合同法》第8条之规定,消费者在选购“靓号”时即与运营商达成电信服务协议,“运营商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约定的电信服务,在销号时应与消费者达成一致,运营商擅自销号的行为属于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韩朝泽律师说,根据《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若电信服务协议中排除消费者对销号的知情权,则该类条款涉嫌霸王条款,消费者可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朱长江律师则认为,我国《民法总则》已经承认了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司法实践中手机号码作为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也可以作为资产被法院进行拍卖,说明手机号是具有一定财产价值的。“靓号收取高价费用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运营商与号码使用者意思自治的范畴,是合法的。”至于该现象是否合理,每个人有不同的价值判断,每年都有靓号被拍出高价的新闻,这也是市场对手机靓号价值的认可。

  本案中,苏女士在接受联通公司设定的靓号使用条件并办理了靓号后,便与联通形成了合同关系,联通应当将电话号码注销的条件在入网协议中予以明确或以其他形式明确告知苏女士,双方之间即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朱长江律师说,如果因苏女士欠费或因其他原因需解除合同并进行销号,联通有义务通知苏女士,且苏女士收到该通知后,合同方可解除。否则,联通无权将苏女士的号码进行注销。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何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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