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拆除5辆“山寨出租车”顶灯等设备
1月12日上午,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又接到市民电话举报,有数辆绿白相间的“出租车”在红光路附近营运,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再次向在场的残障人士宣传了相关政策,并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依法拆除了现场5辆“山寨出租车”的智能顶灯、计价器等出租汽车专用设备。
按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规定,合法经营出租汽车应当获得三项许可:出租车公司需要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需要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需要经过培训、考试,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经过公安部门背景审核和备案后方能上岗从事营运。有交通肇事犯罪记录、危险驾驶犯罪记录、吸毒记录、酒驾记录和暴力犯罪记录的人员都不能驾驶出租车营运。未取得三项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属于非法营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