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7日,“两高一部”联合印发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指导意见。3天后,西安一名醉汉就酒后撒泼并暴力袭警,近日,莲湖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郑某。
2019年12月30日晚,男子郑某和十来个朋友在西安市通化门附近一饭馆吃饭饮酒。席间,郑某豪饮一斤半白酒,喝的晕晕乎乎、神志不清。餐毕,郑某和朋友刘某一起搭乘出租车回家,当车行至大庆路桃园路附近时,刘某欲下车,出租车师傅希望刘某能将深度醉酒的郑某送回家中后再离开,但刘某称朋友郑某酒量很大,自己回家没有问题。
谁知司机师傅将郑某送到家后,郑某称自己没钱,拒不支付车费,司机无奈报警求助。公交分局民警出警后,发现郑某深度醉酒,考虑到郑某人身安全,便将郑某带回公安机关醒酒,谁知郑某出言不逊,不停用手指戳向民警并口出狂言,甚至踢踹民警腹部,导致民警腹部大面积软组织挫伤。
酒醒后的郑某后悔不已,称自己万万不该过量饮酒,更不该在酒后违法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郑某采取暴力手段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涉嫌妨害公务罪。
近年来,在依法履职过程中,警察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更好地履行保护人民群众的职责,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反复修改,于2019年12月27日,以“两高一部”名义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并于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专门惩处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意见》规定,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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