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以物抵债
并承担409位业主购房本金
2003年6月25日,西安中院依法受理了建设银行西安朱雀路支行(最终变更为西安云聚祥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西安中汇(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的案件,执行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西安市碑林区南大街1号的土地和所有房产。
因本案第一顺位查封了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所以2016年4月11日,西安中院裁定对上述被查封财产依法拍卖,并在现场张贴了查封和拍卖公告。2016年5月27日、7月8日、8月25日,对上述财产进行了三次公开拍卖,终因无人竞拍而流拍。申请执行人西安云聚祥置业有限公司自愿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2.8亿余元以物抵债,后进行了强制清腾移交。
由于购房业主的问题需要解决,申请执行人西安云聚祥置业有限公司在其债权没有全额受偿的情况下,愿意承担409户购房业主的购房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