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华商报记者1月28日从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获悉,对个别商户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经营活动中哄抬物价等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
1月28日,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发布《关于严惩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称,1月27日,该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区经营、销售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的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的商户进行检查时,发现个别商户在经营活动中哄抬物价,对抗击疫情的各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为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和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服务抗击疫情大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零售药房、超市、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的检查,密切关注用于防控疫情的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商品的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二、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经查实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具体情节以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编辑:报社方正
上一篇:陕西新增11例累计46例 密切接触者899人集中医学观察 下一篇:西安国际港务区设立10处执勤点 对车辆人员登记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