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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两家企业哄抬蔬菜价格 各罚10万元

西安新闻 三秦都市报一秦闻讯 作者: 赵丽莉 2020-01-28 23:17:14
[摘要]

  三秦都市报一秦闻讯(首席记者 赵丽莉)1月28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日常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情况进行了检查,三家企业因存在哄抬物价行为被处罚,其中两家哄抬蔬菜价格的企业,各处10万元罚款。

  医药:这家药店扰乱市场秩序被处罚

  位于丈八四路的安臣大药房,春节期间哄抬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价格,并进行“账外”销售。28日早,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这家药房,将口罩、酒精等医疗物品,以高出进价两倍的价格进行销售,扰乱了市场秩序。”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王伟予表示,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对药店负责人予以约谈,要求该药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稳定相关医药用品价格。同时依据价格法相关规定,根据违法金额对其做出上限27535元的处罚。

  工作人员介绍,这家药店“账外”销售的医疗用品,有一次性口罩、酒精、棉球等五个品种的防疫用品,其价格均不同程度提升,其中3M口罩的销售价格提升至40元每个,免外洗凝胶每个100元。

  该药店负责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进行道歉。药店会将店内一次性口罩免费发放给周边群众,并倡议同行加强价格自律,绝不哄抬物价。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竞处处长王一心说,受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口罩等商品出现价格上涨和脱销等情况,对此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全面开展价格监督检查。

  蔬菜:一斤白菜定价近6元红萝卜涨幅90%

  1月28日,长安区市场监管局对航天富力城邻里中心农贸市场蔬菜价格上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1月27日,富力城邻里中心部分蔬菜上涨幅度60%-100%,其中红萝卜涨幅90%、大蒜涨幅66%。针对此情况,长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其涉嫌哄抬价格现场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拟对富力城邻里中心处罚人民币10万元。

  根据群众举报,1月28日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就来到西安市华润万家未央路店,对蔬菜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与兰州宜宝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联营柜台在销售大白菜的过程中存在提价的问题。

  “1月22日至25日,该店大白菜每斤售价是1.58元,到1月26日及27日上午,将价格调整为每斤5.98元。”该店的行为涉嫌哄抬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拟对该店进行10万元罚款。

  家住南二环的市民李先生向记者展示了自己在太白印象盒马店的购物小票,记者看到有豆角、蒜苔、草莓、鸡翅、车厘子等15样,使用折扣及优惠券共花费了183.37元。其中白豆角400克9.9元,胡萝卜两根3元。

  举措:西安市稳定蔬菜等日常生活必需品价格 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据了解,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西安市将加强蔬菜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

  疫情防控期间,凡经发现有在疫情管控期间借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造成价格过快上涨的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同时,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兼顾利益与社会责任,合法合理定价,严格守法经营,不得有以下价格违法等违法行为:不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市场监管或价格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销售蔬菜等日常生活必需品时突破日常利润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销售霉烂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广大市民群众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



来源:三秦都市报一秦闻讯

编辑:何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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