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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每户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来源:西安市雁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时间:2020-02-05 13:15:25 编辑:杨蓓蕾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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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雁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施疫情防控“九条措施”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落实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现就实施雁塔区疫情防控“九条措施”通告如下:

  一、辖区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许可不得复工开业。所有商业机构(除社区便利店、超市、水果蔬菜店等居民生活必需的营业场所外),未经审批许可不得营业。已审批的酒店等场所要按照规定进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消杀,工作人员和出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二、所有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聚集性活动,不得进行各类婚礼庆典活动,丧事活动必须从简,并在举行活动前向社区(村)备案。

  三、辖区所有社区(村)及各类单位不得进入外来人员及车辆,如有特殊情形,必须报社区(村)或单位许可。

  所有社区(村)及各类单位必须按要求24小时设卡检查,进行登记、测温、消毒等作业。所有人员凭“两证”(身份证和出入证)出入。除伤病救治、经批准营业的工作机构人员上下班、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等情况外,每户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所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四、市外返回人员必须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主动报告,并按要求自觉居家隔离14天,或按要求到集中留观点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或单位报告。所在社区(村)或单位要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居家隔离人员一律不得外出,如违反相关规定,将强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对拒绝接受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辖区所有房屋中介机构及出租房房东一律暂停出租业务。出租房房东必须做好市外返回我区承租人的劝阻工作,确保逐人通知到位,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雁塔区。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要主动报告并承担监管责任。对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对于各级疫情防控机构、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依规采取的防控措施及要求,全区各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拒不服从、拒绝配合者,视情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辖区全体党员及公务人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与防控工作,支持和服从相关要求。凡发现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函告所在单位。

  九、欢迎辖区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对提供重大价值线索者,将比照《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奖励。24小时监督电话:029—89353633,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安市雁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上述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告。

  西安市雁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来源:西安市雁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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