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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发布“自行居家管控紧急告知书” 每2天派一人购买生活用品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毛蜜娜 2020-02-05 14:03:53
[摘要]“出门就感染 在家才安全 互相多监督 违法就打击”华商报记者从长安区获悉,为了有效防止疫情蔓延,长安区2月4日晚上连夜发布“当地居民自行居家管控紧急告知书”

  “出门就感染 在家才安全 互相多监督 违法就打击”华商报记者从长安区获悉,为了有效防止疫情蔓延,长安区2月4日晚上连夜发布“当地居民自行居家管控紧急告知书”

  长安区发布“当地居民自行居家管控紧急告知书”

  “当地居民自行居家管控紧急告知书”中说:目前,疫情防控到了最关键的时候。为了自身生命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请大家克服生活不便的困难,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一、自我居家管控14天,不能出门。

  二、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定时消毒,单独居住。

  三、最多每2天派一名家庭成员,经登记批准后,戴口罩购买一次生活用品。

  四、不与他人接触,拒绝一切人员来访。

  五、一旦发生不适,立即向卫生院报告,绝不隐瞒。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严格排查管控告知书

  长安区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疫情防控工作已经到了最关键的时候,为了你我他的健康,为了守住长安这片净土,现就相关法律法规和该区打击处理情况告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6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三、对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我区“八不准”等相关规定的,进行依法打击处理;对不配合检查、隐瞒、谎报、不听劝阻等行为进行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进行顶格处理。

  长安区行政拘留涉疫情防控类案件12起,行政处罚16人

  长安区向社会通报,元月25日0时至2月4日10时,长安区行政拘留涉疫情防控类案件12起,行政处罚16人。其中行政拘留6人,分别是滦镇街道严某某、砲里街道王某、黄良街道田某某、大兆街道翁某某、五台街道张某、韦曲街道物业公司法人张某,涉嫌阻碍检查、谩骂干部、破坏管控秩序、拒不配合、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执行区指挥部发布的要求;其他10人涉及聚众赌博、殴打他人、阻碍执行职务等,进行了罚款处罚。

  华商报记者 毛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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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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