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滚动新闻 > 正文

西安警方发布5起疫情防控期间违法案例 当事人已被处理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成龙 2020-02-07 11:46:30
[摘要]截至2月6日18时,雁塔分局共办理涉疫情防控类案件五起,分别涉及招待所私自营业、发布不当言论、不配合疫情防控等行为。

  2月7日,西安公安雁塔分局公布消息称,截至2月6日18时,雁塔分局共办理涉疫情防控类案件五起,分别涉及招待所私自营业、发布不当言论、不配合疫情防控等行为。

  一、2020年1月25日,违法行为人夏某某在名为"电商运营精英群"中发表多条涉及疫情的不当言论,造成了较严重的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夏某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二、2020年1月27日晚19时许,后村小区住户李某某在明知小区北门依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已关闭的情况下,仍坚持要从该门出入,被保安人员阻拦后,与保安人员发生口角,并损坏升降杆后走出小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对李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三、 2020年2月4日12时许,雁塔分局西影路派出所在雁塔区观音庙检查时,发现任某某开设的鸿缘招待所私自营业,其行为违反了疫情期间政府要求停止营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任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四、2020年2月5日,雁塔区团结南路红枫林小区业主孙某某,在该小区西门不配合物业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测量体温、出示身份证登记) ,并和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并动手殴打工作人员于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孙某某予以罚款人民币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五、2020年2月5日15时左右,根据群众举报,违法行为人连某某在辖区健康东路的某招待所存在私自营业情况,违反了西安市关于在疫情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复工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连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相关热词搜索: 不当言论 疫情防控 警方

上一篇:塑料布加弹簧钢丝 仅用10元搭建西安出租车“安全舱” 下一篇:韩森寨街道带头摸排三类“涉疫”人员 为居民构筑首道防线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