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汉中市政协原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卢兴成(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卢兴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卢兴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汉中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党组成员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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