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2日,白水县检察院在获知白水县“涉疫口罩诈骗”这一信息后,主动联系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该案,并召开了案件分析研判会。
经公安机关初查: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21日期间,犯罪嫌疑人贾某通过微信发布其有大量口罩出售的虚假事实,以高价购买的少量口罩低价出售于被害人蒋某,从而取得被害人蒋某的信任,让被害人蒋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向犯罪嫌疑人贾某多次转账累计39余万元用于购买口罩。而贾某收到转账后并未向被害人出售口罩。由于被害人不停催问,犯罪嫌疑人贾某无法向被害人蒋某提供口罩,将部分赃款17余万元通过微信、支付宝退至被害人,剩余赃款已挥霍。犯罪嫌疑人贾某虚构其有大量口罩可出售的事实,骗取被害人蒋某20余万元。
在案件分析研判会上,检察官在了解案情后,与公安机关民警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要求进一步加强相关证据的取证,如微信聊天记录、微信和支付宝转账记录等,并规范取证程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实犯罪嫌疑人贾某的犯罪事实,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行为。
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的侦查中。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李春玲 黄艳绒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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