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镇坪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某危险驾驶一案做不起诉处理进行公开宣告。这是刑事诉讼法修订后,该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办理的不起诉案件,该案件从受理到做出不起诉决定仅仅用时3天。
被不起诉人刘某在饮用自制白酒约2两后,驾驶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刘某驾驶时血液酒精99.9mg/100ml。该案于2020年3月2日移送镇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案件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不起诉人刘某具有坦白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条件,依法可从宽处罚。在听取刘某及值班律师意见后,刘某当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了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提供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该院在充分保障被不起诉人的合法权利情况下,于2020年3月4日,以微信视频“不接触”方式,邀请值班律师和办案民警参加公开宣告会。承办检察官现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对被不起诉人刘某进行了训诫和教育。
宣告结束后,被不起诉人刘某表示,自愿接受处罚,真诚悔罪,遵纪守法。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王荔 龚琳琳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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