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魏桢培律师认为,目前车贷服务行业并不十分规范,本案中王先生的遭遇在日常生活中也不是个例。根据王先生的表述,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超出约定购车款向银行多贷了五万余元,自己却并未收到相关款项,那么其中必然有一方非法占有了该款项,应当向王先生返还。
一方面,王先生与银行之间属于贷款合同关系,银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数额支付给王先生,或者王先生指定的第三方。如果银行并未足额发放贷款,或违反约定将贷款转付他人,则银行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王先生有权要求银行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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