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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公布2019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榆林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0-03-13 06:39:23
[摘要]2019年6月5日,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高新分局接到投诉称,消费者在某商场二楼体育用品馆购买的鞋子因质量问题想退换被拒绝

  1.特卖商品不退换消费者维权

  【案情简介】2019年6月5日,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高新分局接到投诉称,消费者在某商场二楼体育用品馆购买的鞋子因质量问题想退换被拒绝。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商场2018年12月22日起在收银凭据上开始标注有“6折及以下特卖商品不退不换,敬请谅解”的字样,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退换了鞋子,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建业路工商所对此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改正经营行为并处罚款6000元。

  2.购买农机频出问题无法使用

  【案情简介】2018年2月7日,李先生在榆林市靖边县北郊龙城路购买一台现代农机,购买后不到一年经常出现故障,维修后还是经常出现故障,2019年5月左右,农机因为故障已经无法使用。

  【处理结果】经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商家给消费者的农机更换新的发动机。

  3.某商场销售的洗衣机出现质量问题

  【案情简介】2018年1月26日,张女士在榆林市靖边县东大街某商场内一楼购买一台伊莱克斯全自动洗衣机,购买后洗衣机经常故障,2019年10月10日,洗衣机控制面板损坏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张女士拨打苏宁客服电话申请售后,靖边县售后公司让消费者等待一个多月后更换了洗衣机控制面板,但是洗衣机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售后告知只能拉走继续维修,张女士认为洗衣机质量有问题故投诉,希望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处理结果】经执法人员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立即为张女士维修洗衣机,直至能正常使用;

  2.向张女士赔礼道歉,提高售后服务质量。

  4.4S店强制搭售车险

  【案情简介】2019年4月15日,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称其在神木市某4S店购买一辆轿车,售价12.8万元。谈好价格,签完合同,消费者付完车款准备提车时,工作人员称按公司规定其必须在店内购买保险,消费者拒绝购买,工作人员称不在该店购买保险就不能提车。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维权。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神木市市场监管局随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经调查,消费者所诉属实,执法人员告知店方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并且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因此李先生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销售保险的行为。最终,4S店认识到了错误,同意按照合同约定价格销售车辆,不再有其他附加条件。

  5.培训机构未履行协议

  【案例简介】2019年5月14日,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王女士的投诉,称其在神木某培训机构为自己小孩报的课程培训班,现在培训机构的原因有一部分课程没有授完,要求退还剩余课程的费用,但培训机构却不予退还,只同意后期为其补上剩余课程,王女士对此不满意,要求市场监管局为其维权。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神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此展开了调查,查看了消费者的票据和授课安排等证据,经查王女士所诉基本属实,该培训机构也承认由于课程安排冲突未能履行协议,经过执法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该培训机构为消费者退还剩余费用2000元。

  6.府谷县某饭店不兑现抽奖活动

  【案情简介】2019年8月22日,叶先生投诉称榆林市府谷县万达广场某饭店宣传支付10000元预定十桌酒席可以参加抽奖活动,现消费者已交付钱款,商家却迟迟不兑现抽奖活动,消费者不认可,要求尽快兑现抽奖活动。

  【处理结果】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处理联系了消费者叶先生和该饭店负责人刘先生,进行协商调解处理。经调解处理,抽奖活动如期进行。

  7.孕婴店不兑现活动承诺

  【案情简介】消费者称其于2019年6月18日在榆林市高新区某孕婴童店参加了飞鹤奶粉买一送一活动,现商家和厂家都不给领奶粉,遂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

  【处理结果】经了解,消费者到店里要求商家兑现承诺,但商家表示赠送的奶粉由厂家邮寄,不是店里给提供的。商家也表示是由于厂家系统问题,延迟了邮寄奶粉的时间,赠送的奶粉已经送至消费者手中。之后工作人员与消费者再次联系,消费者表示情况属实,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本次调解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元。

  8.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案件简介】2019年7月16日,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榆林市高新区明珠大道某公司经营的乌鸡(2斤)予以送检。报告显示三个检测项目不合格,向该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公司厨房及冷藏冷冻库内未发现同批次的未经加工过的乌鸡以及成品乌鸡汤。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声明不提出复检申请。遂经批准立案调查,并已调查终结。

  现查明,2019年7月10日,该公司从榆林市榆阳区明锋酒店用品配送门市购进乌鸡6只,共17.6斤,进价16元/斤,购进后加工成国药花胶炖乌鸡,以每份28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8月23日现场检查,除了7月16日的2斤用于送检,未在该公司厨房及冷藏冷冻库内发现同批次的未经加工过的乌鸡以及成品乌鸡汤。但在7月10日以后销售的国药花胶炖乌鸡有部分是7月10日前购进的乌鸡加工的,所以违法所得无法认定,涉案货值金额为281.6元。

  【处理结果】根据法规,最终决定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

  9.销售不合格商品未履行三包规定

  【案情简介】消费者称2019年4月份在榆林市高新区某商场购买了一条价值600元的裤子,没穿几次就发现裤子缝隙处走线,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全额退款,商家不同意,遂投诉到工商部门寻求帮助。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消费者与商家了解详细情况,经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全额退款,消费者表示满意。

  10.商家跑路消费维权获保障

  【案情简介】2019年9月20日,消费者高先生投诉称在榆林市高新区某商场的一家餐饮店办理了一张充值卡,仅消费一次后发现该店已关门,预留的电话号码也联系不到商家,消费者寻求市场监管部门的帮助。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马上联系消费者与商家核实情况,投诉情况属实,经过工作人员多次与商场和商家联系协商,商家将充值卡剩余金额退还给消费者。 华商报记者 祁铭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田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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