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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一在建路暗“坑”致老人跌落受伤 回应:属意外责任自负

商洛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程娟 2020-03-15 07:07:11
[摘要]在建路段中间没有防护措施和提醒标志,一老人晚上经过,不小心掉进线路管道井受伤。对此,丹凤县交通运输局称,警示牌被风吹走了,行人入内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华商报商洛讯(记者 程娟)在建路段中间没有防护措施和提醒标志,一老人晚上经过,不小心掉进线路管道井受伤。对此,丹凤县交通运输局称,警示牌被风吹走了,行人入内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3月9日19时30分左右,一位老人在丹凤商邑大道滨河段行走时,不小心跌入线路管道,脊椎受伤无法动弹。

  3月12日中午,记者来到该路段。目击者樊先生说,9日晚,他骑车回家行至此处,听说有人掉进管道井里了,他拿手电筒一照,见一老人躺在管道井底不能动弹。担心营救方法不正确对老人造成二次伤害,樊先生报了警。

  “这条路西边有一个大型社区,每天经过的人不少,除了人行道上祼露着钢筋的线路管道,下水管道井井口都敞开着。”一名路过的群众说,“尤其是晚上,此处没有路灯,行人经过很危险。”

  华商报记者顺着此路由西往东而行,一路上果然见有几十个祼露的井口,未有任何提醒及防护措施。

  12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就此路段所存安全隐患问题向该路段的招标单位——丹凤县交通运输局做了说明,副局长王锋称,该路段全长约3公里的在建路段,目前由于疫情未施工。

  对于路面上祼露井口存在的危险及致人受伤问题,王锋称,以前都有防护设施及警示牌,被风刮跑了。施工路段不允许闲人进入,若自行进入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陕西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斌称,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胡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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