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要闻 > 正文

造谣传谣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西安中院:可予行政处罚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0-03-19 16:12:53
[摘要] 3月17日,网传在西安某公寓附近路面发现有疑似人体残肢的不明物体,之后的数小时内,关于此事件多个版本的谣言在微博、微信朋友圈...

  3月17日,网传在西安某公寓附近路面发现有疑似人体残肢的不明物体,之后的数小时内,关于此事件多个版本的谣言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传播。对此,公安部门第一时间出面辟谣。

\

  很多突发事件常伴随着谣言,若随意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和未经处理的现场照片会触犯法律。那么,这种造谣行为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又会被如何追责?

  西安中院法官说,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同时,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要求,各级网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督办、信息公开等工作机制,协同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事实上,我国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的监管不仅仅是网信部门的职责,应当全面把握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各个要素和环节,增强协同体系监管的顶层设计。

  对网络信息内容的监管,重点是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管,特别是要针对自媒体的无序和乱象,平台企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指出,信息内容平台企业不仅是自媒体运营的服务提供者,也是自媒体行业秩序的维护者,必须履行好责任义务,依法运营,严格履行信息内容管理的主体责任。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相关热词搜索: 造谣 传谣 法律

上一篇:陕西50多万高三初三生将开学 中考时间将根据高考时间确定 下一篇:外交部谈美方打压中国媒体:委屈未能求全 变本加厉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