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称自己去年通过商业贷款在西安买了一套房,想知道能不能把公积金提出来用于还房贷?
针对这一问题,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经了解,该市民是2019年通过商业贷款在西安购买的住房,根据西安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及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直至贷款结清为止。夫妻双方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应还贷本息和。”
如果市民还有其他任何关于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可以登录西安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xa.gov.cn/)查阅或拨打客服电话029-12329咨询。
华商报记者杨平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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