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检察机关应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
检察机关应结合本省实际,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等领域公益诉讼。将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公共卫生安全,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危化品管理,个人信息安全,英烈纪念设施,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纳入公益诉讼。
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编辑:杨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