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若构成欺诈,可要求十倍赔偿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他说,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本事件中,如果商家提供面粉不存在食品安全,仅存在标签错误,则不需赔偿。如面粉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商家需承担10倍价款的赔偿,10倍价款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标准赔偿。
赵良善律师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消费者可选择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和工商部门反映,也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华商报记者 谢涛/文 陈团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