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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医药条例》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肖琳 2020-04-01 19:19:36
[摘要]《陕西省中医药条例》条例是在原我省发展中医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中药管理等内容,重新制定的。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省中医药全面发展进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陕西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4月1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就《陕西省中医药条例》相关情况做了介绍,会上,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陕西省中医药条例》条例是在原我省发展中医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中药管理等内容,重新制定的。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省中医药全面发展进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何少林介绍,2019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中医药法制体系、标准体系,加强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现代治理能力,此次《条例》施行是落实中央要求的实际行动。《条例》共八章六十二条,从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教育与科研、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条例立足陕西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做好制度设计,在规范政府职责、中医药服务均等化、社会力量参与、中医药服务提供、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孙长田表示,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在早期没有特效药、没有疫苗的情况下,总结中医药治疗病毒性传染病规律和经验,深入发掘古代经典名方,结合临床实践,形成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治疗新冠肺炎的诊疗方案,成为中国方案的重要特色和优势。治疗方案筛选了以“三药三方”为代表的一批有效方药,有效缓解了患者症状,减少了轻型、普通型向重型发展,提高了治愈率、降低病亡率,促进了恢复期人群机体康复。实践再次充分证明,中医药这个老祖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屡经考验,历久弥新,值得珍惜,它依然好使、管用,并且经济易行。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免费为隔离医学观察点的留观人员提供中药预防汤剂。同时,我省还担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疗新冠肺炎推荐处方‘清肺排毒汤’试点工作,截至3月31日,西安市第八医院等11家定点医院运用‘清肺排毒汤’救治确诊、疑似病例227例,90%以上患者的症状及影像学表现改善明显。目前,我省253例确诊病例中共有237例接受中医药治疗,中医药参与确诊病例救治率93.7%。可以说,中医药在本次疫情防治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效果也是十分明显的。” 孙长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于医师开中成药的问题,孙长田也做了相关介绍,他表示,中医类别医师按照《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开具中药处方。基层医疗机构的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可以开具常见病、多发病的常用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延续使用中医医师开具的中成药长期处方。目前,我省正在举办包括西学中高级研修班在内的多层次西学中培训,旨在通过此类培训,让更多符合条件的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可以开具中成药,更广泛的分享中医药的健康成果。华商报记者 肖琳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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